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3-11-3 21:17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7422|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7422|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小老婆這邊年輕朋友很多,所以有錯誤的東西一定要糾正,
否則怕會誤導下去。
壞人我當習慣了沒關係。 ...
講的好, 有錯就改, 你沒有100%的對, 我也沒有100%的對, 大家一起討論,
討論不出來可以請相關單位釋函,
讓大家都有最新最正確的觀念,
不要嘴秋說人家是三寶啥的交通亂源, 有一天自己也會變老, 三寶也會是自己家中的長輩與妻小的.
你也沒權利要人家撕駕照啥的, 你不算壞人, 會扶卡路中的老婆婆過馬路, 看到車禍也會停下協助處理,給你拍拍手, 相信你所種的福田會給你福報的, 但不要因為你的態度又抹滅你種的福田.
針對我們的討論, 的確, 2003年已改掉轉彎車行駛到路口中心以上時, 直行車必須禮讓轉彎車這一條
, 再此向您至歉, 也向網友們致歉,
但當時並未授與直行車絕對路權, 是直到2008年內政部警政署決定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給予了直行車絕對路權,
但書為 , 直行車超速行駛或闖紅燈、機車佔用汽車道行駛等行為,亦不得主張直行車之路權.
當初台北市最早實施, 後來其他地方才陸續跟進直到今天.
起步車是否等同轉彎車, 今早致電台X市警局, 答案是不同, 轉彎車乃改變其行進方向,
對於樓主的本案, 適用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7項: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而非第102條7項的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