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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

說真的
若是違規 關你什麼事
駕駛人不具執法資格
像以如此事件 機車駕駛 可以控告"妨礙自由" 跟 "恐嚇" 了
嚴重建議 機車駕駛提告
刑事 一定有前科
管他 toyota處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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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3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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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3 22:31
從網路上不難看出一堆人不長腦袋卻也活了2、30年
台灣真是奇蹟之島,這樣的國家還沒亂還沒倒真是祖先保佑

都已經寫這麼清楚、寫這麼明白
交通部回函解釋都有了
還有人堅持要跳針跟自己的臉頰過不去...
是理解能力太差還是有閱讀障礙?
對對對...就是這則新聞
當初就是被這則新聞給誤導了

不過沒想到,台北竟然有這麼複雜的交通道路
還有就是樓主你怎麼比那些警察和記者媒體還要瞭解台灣交通法規阿
請問你是這方面的專家嗎???
TO:鍵盤魔人

  請再看清楚文章內容,還有法規的所有內容!!!



機車並沒有錯,
最右側是右轉車道
難道你直行要騎最右側?
因應迴轉車道所需而塗銷禁行機車,
還有十字路口前有設機車停車格
何來的機車不能行駛?
再者,已經有官員出來道歉了,
說明這個路段機車的確可以行駛內車道!


還有影片中機車的確是行駛在最外的2個車道不包含最外側右轉車道,標線都清清楚楚了,還有人在說那不算?
完全符合第99條規定。




請不要被媒體誤導了!!!



鍵盤魔人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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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3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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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人不分青紅皂白 沒事找事做 自以為是包青天!!!!!  發表於 2013-6-3 22:41
cerberus00 發表於 2013-6-3 22:22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407
yurun0321網友 台鑒:

本人也針對這則,給予以下幾點回覆:

cerberus00網友 台鑒:

本人針對這則回覆,給予以下幾點回覆:

一、本人將事主違規的狀況點明,是希望各位網友在法規未修訂前,知道自身在法律面上的立足點,當面對類似的路況時,得以有正確的判斷,以保全自身權益,不懂為何有人為了反對而反對、也能無視法規?難道是要誤導網友、讓網友吃虧?對習慣製造對立的部分台灣人,深表遺憾。

二、你可能誤會政治學了,學政治不一定要出來選舉公職,教導正確的政治學、尤其是主權國家的觀念,我認為是更加重要的,若真有意參選民意代表,也希望能為機車族的路權有完善的法規作為靠山,也要將相關的稅制、安全法規(包含改裝車)落實,讓民眾在玩車時能有高自由度,也能讓用路人有安全的用路環境;不過經歷這番的唇槍舌戰,已漸漸認為沒有修法的必要,畢竟用路人不守交通法規,有完善的法規又何用?

以上
                            網友
                              茶米翁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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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張交通部是九十九年的,怎能適用101修正的新法規?!自以為打了別人臉,實際卻讓人笑破大牙;另外,3不等於8喔!  發表於 2013-6-4 19:12
人有沒有臉 是別人給的 不是自己封的  發表於 2013-6-4 00:43
你被扒臉巴的亂七八糟還繼續當"正義人士"....?問題是連交通部也跟著巴你阿.......  發表於 2013-6-3 23:34
被逼車的地點是在路口,的確沒違規,但對方豐田是講他到路口之前的部分,確實有違規。我影片看了很多次,相關法規也有翻閱,才敢這樣講。  發表於 2013-6-3 22:51
你被打臉了還渾然不覺嗎?其他路段可能你講得沒錯,可是這次的路段你完完全全錯了。  發表於 2013-6-3 22:47
你看到的只是表象,我還很年輕
是非由人強說.恩怨本就難明.
ak155275 發表於 2013-6-3 22:28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4816
我修公共行政

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

我相信法規是達到目的的工具,我只是想將目前法規有疑慮、對我們兩輪用路人不利的狀況點明,讓大家能有些想法,最好能讓相關單位注意、或是民眾督促立法單位修法,僅是如此。

我不想再回覆成01時代的自己,我不回覆本篇,畢竟傷和氣實在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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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Zackwork大有專業評估報告,我會更相信。  發表於 2013-6-3 23:38
我自修心理學,我可以判定你強迫症嗎....?  發表於 2013-6-3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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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標示行駛知道吧  發表於 2013-6-3 22:55
我給零分 我認為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是你~  發表於 2013-6-3 22:53
你看到的只是表象,我還很年輕
chananle 發表於 2013-6-3 08:38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5684
如果今天不是騎車~是另一位開砂石車的,那開神車的人敢做這行為?

和酒駕又有何不同?把車子當成行兇工具~還 ...

開砂石車就不會這個問題.
如果多數台灣人懂得禮讓的觀念

相信今天的交通法規不會這麼複雜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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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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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就是會有頭大的不懂禮讓~機車汽車腳踏車都是  發表於 2013-6-3 23:00
人生就像一張茶几,上面到處充滿著杯具。
310#
KTC 2013-6-3 22:57 只看這個作者
yurun0321 發表於 2013-6-3 21:39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4947
KTC網友 台鑒:

針對KTC網友的回覆,本人以下列幾點回覆:

依法行政...

地方政府塗銷禁行機車 不能解釋為 可以行駛機車...

現在看來...你認為金科玉律的99條與地方政府塗銷禁行機車的行為無關

你還是一直用"你的看法在解釋法條"...

法律規定有模糊空間時,該由誰來說明...我想...應該不是你啦...

不要用依法行政來一言蔽之...

不過...我猜你一定會覺得...此事件是沒有模糊空間的...

這是第一個你我看法不同處

另外...

yurun0321大大

你費盡心力的解釋...該名機車騎士違規在先...

卻對那位 "道路中強行攔車" 的行為 "輕輕帶過"

違規在先(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又如何...就應該被路中強行攔車嗎?

這是第二個你我看法不同處

如果能對兩個當事人評斷其行為嚴重性...

那個 "頭又大" 駕駛才是嚴重的違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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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 一直說"違規在先~ "  發表於 2013-6-3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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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規定變換車道並且攔車才是重點  發表於 2013-6-3 22:58
不合理的流程、很難有合理的結果
即使有...也是脆弱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