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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

来源: 其他 Yakima 2013-6-3 07:18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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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akima 於 2013-6-16 23:56 編輯

ToYoTa員工逼車事件,相關文章沸沸揚揚,已經在各討論區掀起戰火,但仍有許多網民抱持錯誤觀念

發文之目的,在於是非曲直
「雖然苦主違規,但ToYoTa榮譽員工也不該如此衝動」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是對苦主的一種侮辱
「苦主沒有違規,卻被流氓惡意攔車威脅」這才是真正的答案!!


這是苦主當時所po,被逼車的影片

這是底下網友對樓主的親切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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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連結
我只擷取一小部分,其實精彩的還多著,但對於這些網友,我只想問一句話

「你們準備好妨礙名譽的和解金了嗎?」

對於苦主我也只有一句話

「您辛苦了,借這機會募資升級紅黃牌吧。」

先撇開汽車駕駛的錯誤行為,我們單純來探討,苦主當時在該線道上,是否違規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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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的藍色線路,是苦主起始、結束路線,以他的方向,不可能是靠左衝上國道3號,比較可能是繼續前進,往辛亥隧道前進,但半途殺出程咬金,紅圈處是衝突發生地點

其中許多網友質疑,苦主所行駛線道,是禁行機車的,並以google map的衛星圖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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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沒有!!衛星上有黃色的禁行機車四個大字,我想看到這裡,很多鍵盤柯南都興奮了起來,罪證確鑿,機車騎士有錯在先

可惜我要硬生生打斷這些人的高潮

該段的禁行機車早已被抹除,而抹除原因很簡單,因為該段有設計一迴轉道

如果保留禁行機車,那等於迴轉出來的機車要馬上跨入右二車道(粉紅色線路),基本與殺人無異

所以後來為了安全考量,已抹除禁行機車,機車可安全行駛於紅色箭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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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錄像亦可證明,該段並無劃禁行機車字樣

以下是我在反映某些道路設計不良時,拍攝的資料檔案,時間是今年5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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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呢??沒字,因為被罵翻了,當然沒字

但即使這樣還是有人不服氣,有人搬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出來,其實這很令人欣慰,因為法治的大原則,就是了解法,但曲解法規會造成更大的問題,很多人對法規是一知半解,就片面擷取對自己有利的解讀,往往落得下場是空忙一場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紅字這條,被鍵盤金田一抓住,稱苦主在三線道上並未按規定,行駛於外二車道,被逼活該,左線預備,右線預備,衛生紙預備!!!

抱歉,老衲又要讓他們知道射即是空;空即是射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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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苦主被逼車的該段,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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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紫色部分,是從基隆路下方隧道出來車輛,外側車可匯入,而紫色路線車輛在過路口之前都不得匯出,由於與此事件無關,不加以討論

苦主是行駛於圖中之紅線
ToYoTa榮譽員工行駛於藍線
乍看之下,平面的紅、藍、黃總計應該是三線,苦主看似違反規定,並未行駛於外側的藍、黃線,該罰

錯!!該黃線僅可右轉,與藍線之間還有槽化線隔閡,故實際僅紅藍兩線道,車主行駛於上無違反法規

更甚者,該段紅藍線都有機車停等區,google衛星上有,樓主影片中也有,我個人的資料保存中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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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沒,紅線是樓主的行車路線,綠線則是ToYoTa榮譽員工的行駛圖,紅線該段有機車停等區,怎麼可能禁行機車?


是非對錯不分,尚不算罪惡,但對受害者落井下石,對這種行為不齒

至於這則新聞,那名交通隊組長幾乎可說是被記者陷害了,該組長完全沒有講錯,他受訪原文說「機車如果在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應在最外側兩道行駛」,看到重點沒,同向

這個邏輯完全正確,但並不適用於該路段之情況,卻被記者無條件代入,那為何記者不去問鄰近的文山、中正、中山交通隊,我坦白講,他們早就被記者搞怕了,這次可憐的楊信毅組長,就是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我想他以後受訪前也會先三思

文多偶有疏漏,請各位不吝指教,文章內容歡迎自由使用,希望可正視聽,謝



13/6/3
AM11"06
謝,董建一先生指正,原文如下

但是唯有最後一段話, Yakima 網友還有些許誤解。EX:如果今天該路段最右側不是右轉專用車道,那麼同向三車道時,機車是否【只能行駛最外側二條車道】?

答案是:仍然要看標誌標線,有無劃設禁行機車而定!若沒有劃,則機車都可以行駛(因為機車在法規上屬於汽車一類,原則上等同/適用汽車條款,例外才禁止)


白話意思即是,黑雞白雞同樣都是雞,而黑雞有被明文限制的行為不可做之外,其餘比照白雞


13/6/5
AM05"09
詳閱
sjx2003intel兄撰文,原連結於此[社會新聞]TOYOTA逼車事件之補充與看法
S兄主張,該路段實為一8線道路段,由於已將地下道出口之5線道劃分為快車,平面3線道劃分為慢車道,故實質已完成快慢車道之劃分,因此平面車道不適用99條1項1款,該機車騎士為合法行駛於已劃分完成之慢車道

說明精闢、於法有據,個人深深贊同其解釋,由於未確定主管單位之判斷為何,為免誤導車友,已向相關單位去函詢問,並詢問交通隊友人,該段過去是否有相關
意外可循,儘管兩種說法皆支持該機車行駛於合法道路,但追根究柢,手段跟目的一樣重要


13/6/16
收交通處來函,證實
sjx2003intel兄之理論為正解

親愛的鴨先生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處辦理。

一、        有關您反映「本市辛亥路3段往辛亥隧道方向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問題


查辛亥路東往西方向佈設為9車道(含車行地下道5車道及平面4車道),西往東則為8車道(車行地下道5車道及平面3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略以「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故本處皆依前揭規定,並衡量沿線交通量及車種比例,開放外側3車道供機車行駛,以上說明,尚祈 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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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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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12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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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巴掌打的也太猛了QQ  發表於 2013-6-12 11:54
讚: 3
  發表於 2013-6-10 14:52
讚: 5
感謝大大的詳細申冤 也證明我的理念沒錯  發表於 2013-6-7 00:47
讚: 5
  發表於 2013-6-6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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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發生的事,永遠不會消失,所以時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
當你了解時間沒有意義,自然會相信生命的不朽。

網友回覆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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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z1z03 2013-6-3 07:51 只看這個作者
樓主真屌!有沒有人肉到那個TOYOTA員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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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出來和不違反個資法是兩回事 有人可以再看一次本文標題  發表於 2013-6-12 16:03
搜出來和不違反個資法是兩回事 有人可以再看一次本文標題  發表於 2013-6-1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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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分 呵呵  發表於 2013-6-3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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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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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分鄉民都被搜出來了 個資法 呵呵  發表於 2013-6-3 20:29
3#
蘇洛 2013-6-3 07:55 只看這個作者
寫的太清楚了!!一般人都只是看表面而已
例如回覆文章.很多人都只看標題就回覆一樣
反而扭曲原意..值得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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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騎在禁行機車上就可以這樣逼車?  發表於 2013-6-4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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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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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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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太多人都只看表面了 就像看咩只看大燈  發表於 2013-6-3 18:08
本文章最後由 jasonxciting 於 2013-6-3 08:08 編輯

看完都捏了一把冷汗
ToYoTa員工向左超車沒打方向燈
也沒保持安全距離
速度之快要是給他擦撞一下
機車立刻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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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3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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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死它啊 我也有騎車開車 但我禮讓機車 曾經被三菱逼車 沿路按喇叭之後想撞我 在想什麼? 很想跟他說 我是開進口車 他沒有比較_  發表於 2013-6-3 18:15
有時候違規停車的一堆
開很慢又擋路的
不得不走有寫"禁行機車"的地方
有些時候 根本是逼不得已...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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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我讚同!  發表於 2013-6-3 19:09
鬼島不意外阿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7545
本文章最後由 chananle 於 2013-6-3 08:39 編輯

如果今天不是騎車~是另一位開砂石車的,那開神車的人敢做這行為?

和酒駕又有何不同?把車子當成行兇工具~還一付理直氣壯的樣子…

如果苦主是開砂石車的~神車優秀員工應該是逃走吧~
GTS300i~我的入門重車~
真的詳細分析!!toyota 榮譽員工??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5972就算有錯也不是半路攔車,真的是.....
感謝糾正這些錯誤觀念的人...
如果如影片內容, 騎錯車道就可以撞下去...
那我想修車廠應該會賺到作夢也在笑,修到手軟。
很多停路旁的汽車都被撞...

時常看到3線道 (1快車線1慢車道1機車線)
汽車都停到慢車道一半了
2台汽車併排也很多.....
有時候還看得到三台並停....
有時候公車也順路插進來上下車..
真的只有可以形容...
依照toyota那位員工想法
警察真缺錢
只要取締這些違規停放就笑了...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