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嗎??? 要補充請快,
不要過沒多又開始追其他之前的話題了!!!
PS.
砲的話題我沒興趣了, 你可以繼續
你可以誤解我, 或是說我亂說, 都沒關係
但是引經據典如果用錯了, 這真的要好好的說一下, 免得誤人子弟
因為你不懂什麼叫做唱空城我才好心告訴你他的來由出處, 讓你可以去查查
結果你卻說出, 只有孔明跟小童 "兩個人" ,好心告訴你講錯要注意,
給過你很多次機會了, 提醒你好幾次了, 結果你還是沒去搞清楚
歷史裡面提到空城計的部份, 是指城裡某一些人不在, 但是另一部分的人還在 (一部份可不是單單1.2個)
於是孔明才想出了"空城計"的辦法, 至於是哪一部分的人不在, 又是哪一部分的人還留在城裡,
你就自己去查吧!!! 我點到為止 !! 別再說那些讓人看笑話的內容了, 搞不清楚是誰沒學問再裝懂喔???
而當初主要表達的重點是在 "動員大批警力" !!
沒想到可以被解讀成 1. 派出所只剩兩個人(服務台跟端茶水的) 2.派出所裡面都沒人
不過好在這兩個說法都不是從我口中說出的!! 不然到時候又被灌上其他帽子囉
說法1
原文章由 sdee0409 於 2010-11-12 22:25 發表
空城計是孔明一人和在一邊搖扇的小童...你放心派出所不可能只放一人坐值班和一個倒茶水的...
說法2
原文章由 sdee0409 於 2010-11-15 12:26 發表
空城..不懂?
就是沒人啦..不想理你還一直問..
.
.
===========
原文章由 sdee0409 於 2010-11-15 12:26 發表
空城之說哪裡扯?很扯那你幹嘛改一樓..改了然後說哇..你這人說話好不實在..
說人家扯又不提出證據...派出所放空城計..真是令人汗顏...
有沒有扯? 我不知道, 我也不想點破, 上面某人的兩種說法就可以看出端倪, 扯不扯版友自己會判斷
還有是 "唱空城" , 不是 "放空城計" , 是有什麼大絕招要放阿??
(為什麼是用唱的不是用放的, 如果有認真去查過資料的人, 就會懂我說的!! 引經據典前凡事先搞清楚涵義再用吧)
為什麼要改?? 就是因為你到現在還是沒搞懂意思, 卻又不停的把話題環繞在上面
難道要一直讓你錯下去, 讓大家看到你的醜態? 好心提醒你好幾次了說
可惜再我改了之後, 你還是緊抓著空城不放阿!! 那我就真的沒輒了!! 善哉善哉
==============================
原文章由 sdee0409 於 2010-11-15 12:26 發表
是嗎..人家問你是質疑員警開單當時的心態是怎樣的..你還說是呀..自己看56樓吧你,怕你懶我貼給你看.
當初攔人的最主要動機和目的?..變成贊同政策..你轉很大呀..
有人站你那邊就說..是是是...看到風向不對..改文章趕快跑..
改了?? 轉了?? 還是瞎了??? 第一樓下方3點澄清裡面的第三點的最後一行, 不知道你看到沒,沒關係我貼給你看
節錄引用自一樓內容 (而抓違規開單的員警最根本的動機與心態或是目的是什麼呢? 這只有員警自己本身最清楚)
我什麼也沒改, 我講的很清楚, 明明還在的東西被你說的不見了, 不知道你看到哪去了, 誤會亂扣帽子也要有所本吧
原文章由 sdee0409 於 2010-11-15 12:26 發表
你放心..政府是以公平執法的..法律都有規定..所以我相信法律寫得明明白白..
那你不信是否可以拿出例子給我看看
例子早再很前面我就舉了, 你該不會又沒認真看回文了吧, 你不是都很認真的在挑我的文章嗎?
還是不知道我說什麼嗎?? 台北-復北民權路口的案例, 這件事情上過新聞的
工程單位坦承設計不良, 並將禁行標誌後移, 然而當初開出去的罰單, 申訴依然無效
設計不良或是標示不清就等於申訴成功100% ?? 這邊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 本文章最後由 cby 於 2010-11-15 23:47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