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引用自網路新聞)====
「警察開單,民眾失血,罰單越多,獎金越多」長期以來這樣的現象遭到民眾詬病,立委形容是交通執法人員就地分錢,為了徹底改變這樣的現象,立法院上午要求交通部併同預算解凍案,提出專案報告,立委王幸男認為,如果警察工作績效優良,應該編列公務預算發給獎金,不應該從民眾繳交的罰單裡拿錢。更何況政府財政困窘,執法及維持交通安全的人員,都已經領有國家的薪水,不應該多領獎金。
根據交通部提報的資料顯示,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五條明訂,地方政府或處罰機關所分配到的罰金收入,提撥作為獎勵金以百分之六為上限,第六條規定,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獎勵金以罰金分配數的65%為上限。根據這項運用辦法,另訂有「支領要點」。去年度罰金總收入165億元,其中的2.37%,被當獎金發掉,大約三億多。其中,台北市的罰金當獎金比例約2.14%,高雄市約0.99%,各縣市比例約2.99%,警政署的專業警察局約1.67%,部分縣市,例如台南則是完全不編列。各單位雖然都在上限以下,但落差極大。
因此,在立法院的要求下,目前警政署已經提案修法,將第五條及第六條的文字修訂,刪除罰金當獎金的文字,改為相關機關或地方政府可編列預算,發給獎金。換言之,罰金收入將單純成為相關單位的財政收入一部份,至於獎金的發放方法,需另外訂定。至於發給獎金的評選方式,也不再以開出罰單的多寡或金額的大小為依據,而是必須訂定績效因子,例如交通事故比例是否降低等等,讓處罰回歸手段,而不是目的。換言之,如果地方政府將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低,當作發給獎金依據,警察自然不再需要多開罰單,而是取締危險駕駛。其次,獎金的編列也必須接受民意機關的監督。
相關辦法修訂後,明年起實施,原有的支領要點也將一併廢除。列席備詢的交通部次長葉匡時表示:民國一百年起,罰單與獎金脫勾。
============
本文稍作修正, 以防有心人士做無謂的爭論
當初發表此文只是想將此訊息告知版友, 並表示本人贊同此政策的想法
讓人詬病的瑕疵廢除了, 媒體或是人民不會再利用獎金來作文章
而執法人員也不會再被灌上"搶錢"的封號, 何樂而不為
原文提到秀朗橋, 只是想呈述曾經遇到奇特難解的臨檢經驗
但原本討論的中心就不在此, 所以也沒有巨細靡遺的描述
很意外的有人開始針對我沒有清楚描述到的地方開始延伸的討論
針對"臨檢"的原意以及正當性, 甚至針對 "違規" 或是 "罰單" 等
我想有爭議或是值得大家討論的議題可以另外開文互動,
沒必要模糊本文的焦點, 做無意義的討論, 而同行間的護航也免了吧, 只會讓人更看清
下面我澄清3點, 免得引起誤會
1. 秀朗朗橋是我通勤常會經過的路段, 在此我遇過很多大大小小的臨檢過
曾經遇過抓酒駕大規模封路性的臨檢, 也曾遇過抓通緝犯賀槍實彈的臨檢, 或是抓違規的小臨檢
然而再某一段時間出現了奇怪的現象, 現場雙向臨檢, 單向現場就有10幾名人員, 包含監理人員陪同
起初以為只是例行性的臨檢, 但是卻持續了至少1~2個月, 每週出現好幾次, 皆是15~20名的大陣仗, 以往不曾這樣過
並且只針對機車道的部份, 紅燈時員警進入車陣檢查頭燈 ,疑似改裝的就攔到旁邊請監理人員鑑定, 每次路過都是這樣
動員這麼多人力, 又持續這麼久, 我不知道為的是什麼?? (很多答案板上搜尋都有跡可循)
2. 人民或是媒體總是把罰單與績效或獎勵聯想在一塊, 有人提到 "現今" 的績效與獎勵並非一般大眾所想,
然而這種思維絕非一天兩天造成, 更不是幾個單一個案就可塑造
可以去查查過往5年內甚至是10年內, 全台灣各處對於罰單績效與獎勵的規定
也可找找是否有上層開單的壓力這種非條文性的內規, 例如規定闖紅燈要幾張, XXX要幾張, XXX要幾張...等等
會演變成這樣絕對有根據可循, 我也不想說的太明白, 很多事情只有警察內部人員最清楚
若是"現今"已非如此, 廢除此政策有哪裡不好的呢?? 還可以自清不是嗎??
3. 至於臨檢開單, 不可否認的, 違規本來就該罰, 警察臨檢也是盡本分而已
但是台灣有多少罰單是因為標誌標線不清導致民眾誤觸法規, 因為道路或設施規劃不良使駕駛掉入交通的陷阱
有多少曾經因為法規模糊的地帶或是規定尚未明確出爐前, 造成被開單的情形
我知道有所謂的勸導性臨檢, 但是從我駕照開始至今, 說真的我連一次都沒遇到過, 本子都是早已準備好的
只記得再宣導安全帽的那段期間, "看過" 警察在開勸導單
警察也是人, 警察有許多不為人知的辛苦, 人民是該多一點體諒
相對的大眾也是人, 若是遇到上述情形 , 因為無心之過或是根本不知道錯再哪, 員警對此的態度是????
把你錯的地方告訴你,然後請你簽名走人?? 還是勸導說明後,請你下次要注意讓你空手而歸???
這只有被開單的人以及開單員警這些當下的人最清楚了, 我也不便多說什麼
而抓違規開單的員警最根本的動機與心態或是目的是什麼呢? 這只有員警自己本身最清楚
PS
說了很多, 發表此文本來就沒要做這些延伸討論, 既然有人質疑我也只好說清楚
免得有人說是誤導.誤會.誤解....等!! 不過很多事情都只留下疑問讓大家去思考, 有心人就別再大作文章了
不可否認的, 在台灣還是有不少優良認真的員警存在, 也有腐敗惡質的員警藏匿著
台灣的罰單數量在全球一直都是座上賓
到底是員警素質出了問題, 還是人民法規知識不足又愛違規, 還是錯誤的政策所導致 ???
===以下摘祿自48樓的數據跟參考資料===
<<99年統計至6~8月資料>>
916,831 違規停車
593,665 闖紅燈直行左轉
583,661 違規停車拖吊
563,497 不依規定轉彎
444,166 違反高快速公路規定
301,625 爭道行駛
<<統計年報(應該是去年98年度)>>
940,336 闖紅燈直行左轉
905,608 違規停車拖吊
882,298 不依規定轉彎
721,025 爭道行駛
654,288 違反高快速公路規定
連結跟影片供參考
1. 違規停車撤銷率佔20% (點閱)
2. 爭道行駛規範 (點閱)
3. 不依規定轉彎, 闖紅燈直行左轉
[ 本文章最後由 cby 於 2010-11-13 14:01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