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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sdee0409 於 2010-8-6 14:21 發表 警政署當然查不到@@因為你這個是交通案件非刑事案件...他那個是拿來查刑事的.. 建議你請警察順便核對一下那個人的身份..大牌都註銷了..不一定身份証也假的= =
原文章由 sdee0409 於 2010-8-7 11:02 發表 嗯嗯..送件要時間呀..你知道的..哈.. 1.對方註銷車牌這件事,交通隊當下是無權利扣車的←老實說我不太相信......照這樣講事故當時只要有駕/行照及強制險卡登記好就ok,不用做任何查証動作? 大部份車禍就是登記而已啦..拿不出證件的才會去查..除非當事人很xxxx想玩他才會去查..或對方有提出來..
4.今天去完馬偕後同時去到中山分局偵查隊,值班的長官說我找不到可以行文的人是因為我找錯人了......鬼知道官方的流程及負責人員是誰嗎?前幾天的電話中已表示我需要行文索取影片,既然無法幫忙也該給我一個對應窗口之類的,我才知道要找誰幫忙這事阿.......另外也表明說交通隊的部份不歸偵察隊管,所以像是找承辦員警及註銷車牌的部份要找交通大隊等等等.......他們只有看刑事案件的部份......一樣是誰會知道哪個單位歸誰管阿...... 如果你真的很不爽..就去找督察室申訴應該會給一支申誡..因為現在都是單一窗口 你有提出疑問.他沒幫你辦或沒告訴你方法..都算職務上的疏失..
5.對方註銷車牌目前看來是因為欠稅所以被註銷......換言之如果他有錢的話應該也是會先還國家.......之後才輪的到我.......所以這件事看起來最後很可能只有一張債權証明而已....... 換句話說..他名下沒東西或沒工作..就算是告民事..他也沒錢..只有自己認水小..這是台灣很奇怪的法制..沒得執行..大大你就要 自己付那些損失了..所以不是告就一定拿的到錢190.gif
原文章由 2si_is_2belve 於 2010-8-12 18:11 發表 被吃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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