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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fsds 於 2007-6-12 08:19 發表 是依法阿.但是判重判輕看他心情阿...就好像+2到-2意思是一樣的阿
原文由 天才小新 於 2007-6-12 04:26 發表 厚......真的是秀才遇到兵 我的意思是既然沒有犯 那就不應該罰 提醒或警告就夠了 或者跟新規定 再犯者罰 這是個人認為最適當也最合乎常理的做法 另外....不需要你特別提醒我那段話 也不用你來質疑我
原文由 lee510724 於 2007-6-12 14:19 發表 那我是秀才~你是兵囉 ...說得真好 已經說過了你這樣等於是鑽漏洞了 不質疑你? 不提醒你? 還是將你列為犯罪者的共同正犯呢? 如果會不想別人刁~那當然就不要說一些有爭議的部分 你認為他沒有完整觸碰 對我來說我只是覺得他迴避版規而已 像你說的既然他沒有犯那何必要警告或提醒呢? 這樣對於版規的存在就會變成矛盾 到時候就人會嗆說~~我沒犯阿!!警告啥?!提醒啥?! (變成連扣分提醒都有困擾) 我真的覺得很容易~~版規修改到不要有漏洞就好... 另外一點 我很樂意提醒你忘掉的任何部分 因為我覺得有義務幫忙你記起來 所以你是需要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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