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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做對嗎?

来源: boni 2007-6-11 06:0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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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底時,我更新了我在福利社的文章
我請需要圖片的車友們,直接去搜尋某賣家

站規12條是為,不能張貼買賣的連結
福利社版規也並沒有規定此項

版主扣除我5點經驗值
我PM跟版主聯絡過
他的說法是,我有把賣家名稱打出來,故小扣,否則將扣除更多並刪文
我的想法是,
一來,既然我沒有違反站規跟版規,版主沒有資格這樣亂扣分並修文
二來,如果版主任為我這樣的文章不妥,應請我自行修改,或先行通知


再者,之後我在福利社板上編輯文章,並回自己的文章說明更新事項
又再度被版主扣除經驗值5點
理由是:善用編輯
給我的感覺是他惡意扣分

一來,版主自己怎不善用PM,也是一直回文
二來,有嚴重到必須扣5分?難道不能PM通知我自己修文?難道我違反站規版規?
三來,我並沒有惡意的想要鑽漏洞。第一點時,我根本想都沒想過那樣不行,我只覺得我並沒有違反站規的規範
                                                                     第二點時,如同我說的,他給我的感覺是:我不滿他之前的扣分,所以他繼續扣我分


最後,
假如我錯,跟我說我會改正,並且大大方方跟版主,甚至所有版眾道歉,再者我也會甘願受罰
但是請....讓我知道是不行這樣做的!

我認為,最最基本的,沒有違反站規跟版規,版主是怎麼裁定?自由心證?
是的話乾脆改個版規,讓版主自由心證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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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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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z 2007-6-11 07:06 只看這個作者
怎麼說呢...
禁貼拍賣"連結",用意是為了禁止打廣告,
誰知道你賣場還放了多少東西"順便"要推銷?
而PO 賣場 ID、名稱、電話...這些廣意來說都可以算是打廣告,
誰知道你是不知情? 或是惡意迴避站規呢? 請問這樣做對嗎?5238
我認為當初扣的 5 分很合理,貼個照片上來並不困難不是嗎? 請問這樣做對嗎?8684

第二次扣分,我是覺得小題大做了點啦,所以雞婆一下幫你加回來,
版主應該也沒什麼惡意,只是提醒你賣的東西有什麼賣出了,
要自己回頭去修改一下 PO 文,不需要再 PO XXX 已賣出的文,
不過小弟是猜你主要是想讓沈下去的文再浮上來吧? 請問這樣做對嗎?4552

至於扣分的多寡是由版主/網友自由拿捏,這點沒有標準,
就...幫不上忙囉 請問這樣做對嗎?3422  (我還扣過他人 -50 分的,你相不相信? 請問這樣做對嗎?277 )
3#
shimok2 2007-6-11 09:19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2 shouzama3380 的文章

扣50分?
你在說我嗎?請問這樣做對嗎?6008
    情人太累 小姐太貴 學生最實惠

重情重義重粉味.愛鄉愛土愛查某-善良品茗公會誠徵全省經銷商 意者請洽台南分會長
4#
sz 2007-6-11 18:57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3 shimok2 的文章

SK2大哥,你有被害妄想嗎?
我扣過你 10 分,僅次於扣 50 分那次 請問這樣做對嗎?3692

被扣 50 分的那位已經停權了,
如果不是系統限制,我當日最高能評的 498 分全部都要送他,
-498 分.... 請問這樣做對嗎?2706
原文由 shouzama3380 於 2007-6-11 18:57 發表
SK2大哥,你有被害妄想嗎?
我扣過你 10 分,僅次於扣 50 分那次 請問這樣做對嗎?5358

被扣 50 分的那位已經停權了,
如果不是系統限制,我當日最高能評的 498 分全部都要送他,
-498 分.... 請問這樣做對嗎?9473

離題一下...
其實那次我也想把整整500分送給他
不過基於一事不多罰的原則就算了請問這樣做對嗎?3978
我要找個短一點的隧道,想辦法不用腳倒退回入口
GSR就可以退化成GSX-R1000了!
6#
fsds 2007-6-11 22:28 只看這個作者
我喜歡小老婆的原因是.
這裡該怎麼樣就怎麼樣.絕不手軟......其實我覺得還可以再狠一點.
一個版如果沒有規矩.就會越來越隨便.寧可留在這裡的是守規則的人.人多人少無所謂.
手軟結果.小老婆有天就會淪落到像微風那種層次的機車版..
我想沒有人願意這樣

不使霹靂手段.難顯菩薩心腸

原文由 fsds 於 2007-6-11 22:28 發表
我喜歡小老婆的原因是.
這裡該怎麼樣就怎麼樣.絕不手軟......其實我覺得還可以再狠一點.
一個版如果沒有規矩.就會越來越隨便.寧可留在這裡的是守規則的人.人多人少無所謂.
手軟結果.小老婆有天就會淪落到像微風那種層次的機車版..
我想沒有人願意這樣

不使霹靂手段.難顯菩薩心腸


話說我去過微風那裏的機車版以後就沒再去過了請問這樣做對嗎?2123

回覆 #2 shouzama3380 的文章

雖然話是這樣說
不過法官判案還是要依法行事吧??
既然版規只有規定不能張貼連結
那張貼ID請有興趣的版友自行查看並沒有違反規定
那何來犯法??
原文由 天才小新 於 2007-6-12 03:47 發表
雖然話是這樣說
不過法官判案還是要依法行事吧??
既然版規只有規定不能張貼連結
那張貼ID請有興趣的版友自行查看並沒有違反規定
那何來犯法??


引述版主的話
誰知道你是不知情? 或是惡意迴避站規呢?
我覺得您講的這樣子的作法
有點刻意迴避站規的嫌疑

回覆 #9 lee510724 的文章

厚......真的是秀才遇到兵請問這樣做對嗎?6457
我的意思是既然沒有犯
那就不應該罰
提醒或警告就夠了
或者跟新規定
再犯者罰
這是個人認為最適當也最合乎常理的做法


另外....不需要你特別提醒我那段話
也不用你來質疑我請問這樣做對嗎?9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