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hsu 於 2007-5-29 03:53 發表
佔空間自己刪......
老美花費了一堆時間' 金錢' 精力來醫治和照料流浪狗' 受虐狗, 為了什麼? 濫情嗎?
到了最後把辛苦救回但還是不合適人類社會的狗兒安樂死, 又是為了什麼? 無情嗎?
小弟文拙 想表達的一時寫不出來, 所以引用美國某州,某郡執行的例子. (感謝#82 stan2049兄提醒!)
#33的重點是上方引言的兩段, 主要是希望能讓大家思考一下衝突點是在那裡?
我想 JAM兄或許是了解小弟想表達的. 如果因為這個討論串, 大家能有其他的思考方向, 那是件好事.
討論的目的並不是堅持己見' 辯論到贏.
原文由 hsu 於 2007-5-30 23:35 發表
小弟有提到國外的例子, 所以來對號入座~
引用美國的例子, 並不是要比較資源或制度上的優劣高低. 要看的是~流浪狗問題處理時兩種人性的平衡.
對我來說............醫治和照顧流浪動物是人道精神
把不適合人類社會的狗兒強制安樂死, 是以人為本
當人類過度把這兩種人性發揮到極端時, 對社會整體來說都不是件好事.
佔空間自己刪......
[ 本文最後由 hsu 於 2007-5-31 20:0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