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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50路權

21#
duo 2007-1-26 19:02 只看這個作者
到時候就有便宜的CB400可已買了耶
我這樣想會不會不太好阿
CB400真的是一部好車
機踏車輛我覺得因以重量計算~不是以CC數計算~機踏車的馬力重量比隨便一台250CC就比轎車快~如果以550CC的馬力重量比跟汽車相比好歹也有雙B系列的加速性能~高速公路最快也只能開100~一台250CC隨便都麻能上100~我覺得本來就因該以車重來判定開放到路~我想遲遲不開放的原因是道路飽和了吧沒有多餘的線道~如果台灣有像國外那麼大的空間就沒問題了~台灣要開放可能要拿比爾蓋茲的錢去砸那些為自己利益的官員251~550路權4514
用車重的話...
那我的雄獅也可以上路了...

不過也沒差,反正到後來大家都會自行開放阿...
24#
RYU 2007-4-1 17:12 只看這個作者
疑?
不是已經開放了喔???251~550路權6195
原文由 mmaxliao 於 2007-3-27 15:15 發表
機踏車輛我覺得因以重量計算~不是以CC數計算~機踏車的馬力重量比隨便一台250CC就比轎車快~如果以550CC的馬力重量比跟汽車相比好歹也有雙B系列的加速性能~高速公路最快也只能開100~一台250CC隨便都麻能上100~我覺得本來就因該以車重來判定開放到路~我想遲遲不開放的原因是道路飽和了吧沒有多餘的線道~如果台灣有像國外那麼大的空間就沒問題了~台灣要開放可能要拿比爾蓋茲的錢去砸那些為自己利益的官員251~550路權2284


何況是250cc
很多125cc 上100 也不是問題 
實際上100喔
要扣掉表速的灌水
125要上 100 可能表已經跑道110~115了

251~550路權465
其實我自己的Fighter 150 貼牌
就偷跑過一次 提頂 + 市民大道
一路從南港 胚到 台北下砸道
真是爽阿...
251~550路權7193
今年8/11日之前如果交通部跟各縣市政府沒有限定不能上快速道路跟限定兩段式左轉的話就自行上路251~550路權9322 (國道除外}251~550路權9668 ;或到moto city網站看看喔!!{轉po moto city}看看喔:
本會2007-04-08報告【250以上~550以下】行駛路權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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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92條之正確條文,
於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業經【總統令】頒布全文如列: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相關路權,
其駕駛執照考驗 及相關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 92 條【修正後】法律規定之附帶決議事項:
1:交通部 應於本法施行後 6 個月內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授權訂定相關法令修正
及配套措施,公告施行後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道路。

2:交通部 應於本法施行後 2 年內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授權訂定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
措施,公告施行後考慮可行性開放550㏄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之可行性。

3:其550㏄以上( 大型重型機車 )應比照小型汽車懸掛兩面車輛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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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會爭取後【交通部】將遵循96-01-29【總統令】頒布修正92條之法律規定施行,
其新修正92條之法律規定,即為【原則開放、例外禁止】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

■其【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法律規定之定義:
即代表【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之行駛路權。

■其【例外禁止】法律規定之定義:
則由【交通部】及【各縣市政府】指定特定之路段,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
若【交通部】及【各縣市政府】無指定特定路段,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時,
即代表【大型重型機車】視同【小型汽車】則全面開放行駛 → 東西向快速公路、
市區高架快速道路、各縣市之快車道、比照【小型汽車】直接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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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並將遵循立法院三讀【總統令】頒布,
第 92 修正條文後之法律規定的附帶決議事項:

■依【立法院三讀通過之附帶決議事項】第 1 項 法律規定之定義:
即【總統令】本法公告施行【6個月後】96年8月11日起,
全面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 → 東西向全線快速公路、
市區高架快速道路、各縣市快車道、比照小型汽車直接左轉。

■依【立法院三讀通過之附帶決議事項】第 2 項 法律規定之定義:
即96.1.29【總統令】公告施行【2年後】98年2月1日起,
考慮可行性開放550㏄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

■依【立法院三讀通過之附帶決議事項】第 3 項 法律規定之定義:
即【總統令】本法公告施行【6個月後】96年8月11日起,
其【大型重型機車】應比照 小型汽車 懸掛兩面 車輛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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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大型重型機車】法律規定之名稱定義:
系指排氣量251㏄以上懸掛【黃底黑字】牌照者,法律名稱為【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且目前【交通部】將排氣量250以上~550以下,依然歸類為【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鑒此本會主張,只要行車執照登記為【大型重型機車】者,
即享有【立法院三讀通過】之【附帶決議事項】第一項規定,
即【總統令】本法公告施行【6個月後】96年8月11日起,
則全面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 → 東西向全線快速公路、
市區高架快速道路、各縣市快車道、比照小型汽車直接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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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當初創會宗旨精神與目的任務,俾為【大型重型機車】之權益與福祉而創立,
其本會陳理事長定會全力以赴勇往直前,為【大型重型機車】爭取應有權益與福祉,
惟陳理事長若有【不盡大家之理想、不盡大家之目標】時,懇求大家惠予寬恕體諒,
畢竟【交通部 暨 內政部】還持有【立法院 三讀通過】授權【行政裁量權】之權利。

■其【大型重型機車】路權開放政策,若有後繼詳細,本會陳理事長將在遊行當天,
俾向全國各縣市騎士車友報告,鑒此本會恭賀大家!路權開放已邁向光明之路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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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
理事長--陳豊運--2007--04--08--敬啟

[ 本文最後由 asg843 於 2007-4-9 17:19 編輯 ]
原文由 w32014202 於 2007-1-24 01:03 發表


聽說鞋子丟完還會上網拍賣掉~251~550路權9782

真會賺摳摳阿~

251~550路權5321

拜託~~那些立委有哪一個不是先當奸商賺完錢以後
再轉行當立委!這樣才能用它的特權再大賺特賺!
不要說是鞋子!
搞不好以後連她內衣褲都會脫下來丟........251~550路權9203
我覺得那個550cc真的很爛...
如果他改成499cc的話應該就不會那麼多人罵了!
因為畢竟500cc的車佔多數!
另外!那個阿富!!你那個高快速道路"撿鮪魚"的生意我投資啦!
到時候算我一份!!251~550路權578
下一個目標~~美麗的蘭嶼
如果這樣的話
那就把550以下的當成白牌車囉
藐視其他CC數小的車
不過要上路前
我絕得還是要接受嚴苛的講習
還有汽車駕駛人也要注意
台灣政府對機車界的嚴苛是不可否認的,反正為官兩個口說一套做一套也餵不飽牠們的.
30#
vnsg 2007-6-11 08:22 只看這個作者
這個等級的黃牌車路權看來非常非常的不樂觀 車友們或某些團體即使發表一些同情韃伐慷慨激昂的文章 但若無有組織計劃性的實際做為 還是於事無補 看來這個等級的確已經冷掉了 頂多就是做到降稅便宜點 而且550以上開放路權待正式通車上路後 跟其它交通工具一樣 無可避免的會有交通事故發生 媒體報章在以一般社會民眾對重機上高速路及話題的新鮮感 以及台灣媒體記者唯恐天下不亂無章可報的情況下 對重機事故必然大肆宣染 放大報導 更加造成一般民眾對重機的反感 藉時要寄望550以上帶動250 - 400這個等級的路權上路 更是援木求魚 在商言商 路權對銷量絕對有必然性的影響 車商都不在乎了 而且此政策必然能帶動一些車友因為路權而換車  對車商何弊之有 這個路權怎有可能會有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