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原文由 zet0r 於 2008-7-18 01:49 發表 我知道很猛, 但是要破百, 400cc至少一檔也要拉轉二檔才能破百... 何況巡航車或是復古街車。
原文由 燈籠貓 於 2008-7-17 15:04 發表 超速就超速,超速跟嚴重超速都一樣違法哪來的車種之分? 難道超速達40公里以上才會造成傷亡? 這哪門子的標準 再看看近來四輪車的事故,逆向上國道的蠢人都有了,衝住家,出現在市民大道上的連節砂石車 常常開到華江橋機車道的汽車,霸拉霸拉偷開老爸悉阿威的死小鬼,這衝那撞哪次不是死傷超過兩三個人的 這又怎麼說? 隨便啦,收就收吧 就像車友說的,收回去感覺就像貞潔牌坊被拆了一樣,少了一種莫名的負擔,不用再小心翼翼是不是"侵犯"到了誰的權益 像小車那樣路權有跟沒有似的,也不會再有忌妒大車路權跟討厭跟大車分享路權的人們過多的關注 感覺差很多啊 收這收那的,半吊子的管理方式還要民眾自行提出才會看一眼,繳稅養這種人真的很不爽 乾脆大牌也收回去吧,這麼說有點重了,通通改成白牌吧,稅金也降一降更好,都白牌,車頭大牌就免了吧 小白牌,油門一拜~
追蹤0
粉絲0
文章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