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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

這種情形是我的話要是不趕時間就跟她耗叫警察來因為她逆向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8150
不然她輕微受傷花500..錢去人無事...就算了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1850
下次自己小心一點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2772
原文由 lo099321 於 2008-2-4 15:52 發表
這種情形是我的話要是不趕時間就跟她耗叫警察來因為她逆向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5137
不然她輕微受傷花500..錢去人無事...就算了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7052
下次自己小心一點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8953


要弄清楚!!
他違規他有錯~~可是不一定能抵消你撞到他的過失!!
很都例子都跟網民所想的相反...
叫警察來比較保險~~省得給了錢又被婊肇事逃逸....
台灣是個很奇怪的地方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7284

通常好像都是撞到人的有罪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1821

回覆 #12 kelune 的文章

先有因才有果吧...
婦人不先逆向跑樓主也不會撞到他...
什麼過失?哪來的過失?
又不是受傷就一定最大...
唉~這種人在鄉下地區特別多!!
每次騎車看到對向有來車我都嚇死了

我之前聽說發生車禍,不管嚴不嚴重
只要有一方收了另外一方的紅包 就算和解了
我是聽說的唷..
你爸應該叫警察來處理
而且你家的車子若有損壞,一併叫歐巴桑賠
給他一個教訓,免得那個歐巴桑哪天又逆向行駛,被撞死了都不知道
17#
DALE 2008-2-4 21:54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a19890124 於 2008-2-4 12:56 發表
= =媽媽級的...
還有方向燈打右邊 給我左轉....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9594
跟 忽然停在路中間 不知道在看什麼......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9875


有同感....鄉下常常遇到 那次還載我媽

那媽媽級的還說我騎很快....時速50

嚇死人了  從那時候開始 我媽就說50騎太快算飆車......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7644

真是無言.....
18#
ycx 2008-2-5 10:08 只看這個作者
你們法律觀念不太對!
1.行政責任:
對方逆向,你叫警察來對方會收到一張罰單,逆向行車

2.刑事責任:
若意外使人受傷,你們輸定了,不合解就要留下前科

3.民事責任:
雙方的財產(車)都受到損害,可以主張要對方賠償

整件事一起看,
1這項你全贏
2這項你輸
3這項看來損失不大,不需列入討論

叫警察以後程序是這樣的,雙方作筆錄警察詢問你要不要和解
對方逆向先開一張罰單
然後不和解就提出肇事責任鑑定(3000)
你肯定有一項"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肇事責任很可能是對方8成你2成這類的判定
那麼你就完蛋了,對方接著提出刑事訴訟告你傷害
因為你在行政責任方面不是完全無責
所以傷害罪一定會成立
對方可以把他損失的3000還有人身傷害(只要擦傷或黑青 傷害罪就成立了)
全都一起要你賠回來

回覆 #18 ycx 的文章

台灣這什麼爛法律...
這樣不是鼓勵大家都去逆向跑就好了阿...
以後看到跨雙黃線的車我不就要閃到水溝蓋去?因為我不讓他,被撞的話我還要被告傷害罪...我的路權勒?
他X的..
20#
ycx 2008-2-5 16:46 只看這個作者
路權規路權
刑法歸刑法
民法歸民法

要開庭的時候是分三庭
不是通通混在一起

你有路權不代表可以撞到人
沒駕照就不能上路違反的是行政責任
所以要收罰單

但是撞到人就是刑事責任
該賠的錢還是要賠

我們在路上看到小朋友偷騎摩托車
沒駕照不該上路 => 所以他被車撞死了活該?
這種法律才叫做惡法

若要刑事責任也不用負的情形只有一個
你已經靜止不動 對方仍然逆向撞上來

牽扯到刑事責任最恐怖的就是
你願不願意為這種鳥事留下前科?
堅持不和解對方一定告的成

留下前科後 你還是要賠對方錢

[ 本文最後由 ycx 於 2008-2-5 16:4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