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法律觀念不太對!
1.行政責任:
對方逆向,你叫警察來對方會收到一張罰單,逆向行車
2.刑事責任:
若意外使人受傷,你們輸定了,不合解就要留下前科
3.民事責任:
雙方的財產(車)都受到損害,可以主張要對方賠償
整件事一起看,
1這項你全贏
2這項你輸
3這項看來損失不大,不需列入討論
叫警察以後程序是這樣的,雙方作筆錄警察詢問你要不要和解
對方逆向先開一張罰單
然後不和解就提出肇事責任鑑定(3000)
你肯定有一項"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肇事責任很可能是對方8成你2成這類的判定
那麼你就完蛋了,對方接著提出刑事訴訟告你傷害
因為你在行政責任方面不是完全無責
所以傷害罪一定會成立
對方可以把他損失的3000還有人身傷害(只要擦傷或黑青 傷害罪就成立了)
全都一起要你賠回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