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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

回覆 #20 ycx 的文章

這就是我不滿法律的地方...
我好好地騎在自己線道,對向有白目跨雙黃線過來撞我...我還要被告...
我不讓他悍衛自己的路權卻還要被告?
難怪台灣的交通會爛...垃圾國家的垃圾法律...
法律是給人玩的...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2082

例如...明明是小車的錯...被大車撞爛...大車沒事小車有人賣鴨蛋...

結果往往就是大車有罪?(也不用審了)..就是一個很好的sample了(台灣法制系統真的有點爛)

昨天上班才看到一起車禍...跟樓主差不多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2889

雖然..現在肇事逃逸..罰很大= =

但是...大家還是寧願息事寧人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8089

[ 本文最後由 中里毅 於 2008-2-5 20:40 編輯 ]
恩~看完之後~我也認為是那老婆婆的"想法"有問題!

自以為理所當然的樣子! 這樣的心態不好~

不過~你爸很有度量~反正都老人家了~讓人家一下八!

至少沒怎樣就萬幸嚕@@

回覆 #18 ycx 的文章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1250

關於 肇事責任鑑定(3000)

"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爸已經有確定左邊沒有車了

他要右轉 況且那條又是單行道 正常來說

不會有車從右邊來吧   既然右邊不會來車

那又何來 "應注意而未注意"  呢??

能否解釋一下阿?? (沒有別的意思 只是想了解而已)  感謝^^

[ 本文最後由 k122726 於 2008-2-5 22:25 編輯 ]
老實說很多老人都這樣
會騎機車但卻不會駕駛機車
感覺駕照是買來的
又自以為老人家~
*oSkAr*pRiMa*™
26#
I.S.H 2008-2-6 01:28 只看這個作者
我爸之前有一次停紅燈..被一個騎車的老阿伯直接從引擎右邊A下去(我爸是有越線拉..應該是到斑馬線一半 or 2/3..他錯的就在這..不過...也不至於發生這種事吧= =)..那個老阿伯當然飛了...還好速度不快就是了....
結果我爸嚇一跳..趕快開車把那個老阿伯送到醫院去...那阿伯還清醒的咧...一直碎碎唸...送到醫院去..我爸想說沒事..就走了....那是下午1點的事..結果5點多...我爸接到一通電話..
對方:「您好,請問是XXX先生嗎?」我爸:「嘿對!請問哪裡找?」
對方:「你好,這邊是XX派出所,剛剛有一位老先生報案說你肇事逃逸喔。」
我爸:「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171
條伯伯:「那可以請你來這邊說明一下嗎?」
-------------------
社會變了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4412
結果是....我爸到派出所後..就先發制人....那個老伙仔咧?什麼叫做肇事逃逸?你們警察不信的話去調醫院的監視器出來看,看我是不是有送他去醫院?#^$%^#&
警察當場嚇了一大跳..馬上打電話去那個老伯伯家問...講完電話之後..跟我爸說..........
「先生拍謝拉..我剛剛打電話去問..對方說沒事了.....」
這什麼世界阿....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9666

[ 本文最後由 I.S.H 於 2008-2-6 01:30 編輯 ]
27#
ycx 2008-2-6 11:14 只看這個作者
其實不難, 三個法庭的法官不是同一個人判決, 你要分開看
你有路權不代表你就可以傷害對方
路權的輸贏(路權是依照行政命令的法源)
怎麼會大過刑法呢?
:)

對方違規你可以閃避他然後檢舉
讓他吃罰單(當然, 怎麼舉證是個大問題)
但是你跟他相撞 受傷的一方就有資格提出傷害訴訟
會不會贏要看法官的判決

對方錯在逆向
所以上交通簡易庭
被罵一頓,雙方和解,對方自己吞下肇事鑑定的3000還有罰單一張
還要賠你們車子刮傷的錢

但是開刑事庭的時候
你沒有注意到右側撞到了他
即使只有0.5成的疏失, 對方錯9成5
去提出傷害罪還是會成立
拿個幾萬元買前科
你和不和解呢?
之前賠給他的 他這一場一定贏回來

應注意而未注意是一個非常難避免的東西
簡單來說
就算你是綠燈起步 你也有義務注意左右方向闖紅燈的車輛
可以避免發生車禍而未避免(也許你必須在有路權的情況下 閃躲對方)
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上法庭判決從來都不是判誰錯100分
誰對100分
贏這場官司的意思是, 你對51分 對方錯49分就行了

交通簡易庭=> 你得51分,49分的人繳錢給政府付鑑定費
刑事庭=>  除非你得100分, 若不和解 => 留下前科
民事庭=> 通常是互賠對方的車(財產)

如果你刑事庭遇上同情心氾濫的法官
你其他兩庭再怎麼贏都沒用
一輩子就有個過失傷害或是業務傷害的前科

刑法要保障每個人不受傷害的權力
這麼想好了, 偶爾會聽到有老阿公騎腳踏車誤闖高速公路之類的新聞
開車的人不管是惡意或無意的撞死他(高速公路上, 汽車擁有路權嘛!)
如果無罪, 你覺得對嗎?
阿公犯的錯是死罪嗎?
違反了行政命令, 就得放棄刑法的權力了嗎?

台灣的法律逐漸往依路權判定肇事責任的方向前進
但是還不夠完善

你們罵這是爛法律 卯起來不爽它並沒有幫助
不如瞭解他來保護自己
是啊~我也知道他爛, 那, 台灣海峽又沒有加蓋? (開個玩笑)

[ 本文最後由 ycx 於 2008-2-6 11:16 編輯 ]

回覆 #27 ycx 的文章

可是如果是機車對撞的話,雙方都會受傷,這時候又該怎麼判?
對方沒有路權卻害有路權的人受傷...難道這樣我還要被告嗎= =?
我看只有提倡"絕對路權"才能對我們這種不違規市民有保障...
媽媽級的真的要很小心很小心

我也遇過一次

時速50左右      突然就煞車      (停在中線那邊喔)

然後就跟路旁他認識的媽媽說起話來

我騎在他後面也被嚇到緊急煞車

還好距離沒很近      真是想罵髒話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5937



-------------------歐巴桑--------------路邊

-------------------------------------------中線
          我                   歐巴桑

------------------------------------------河堤的牆壁
不問世俗      只問是非

回覆 #27 ycx 的文章

我大概了解台灣法律了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5329

不管對有是不是有先違法在先

只要是造成對方受傷的就可能吃上刑事責任對吧今天發生車禍了 還好沒有出大事...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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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要保障每個人不受傷害的權力

但是以闖紅燈等例子來看 以整體來說

是他先違規 才會導致意外 以因果來說

這是他不對吧 傷害罪有那麼容易成立嗎??

應該不是吧?

在高速公路上 我開的好好的 忽然有個阿北

從旁邊騎著腳踏車衝出來 3種情況

1.撞上去 2. 平安閃過他 3.為了閃他造成連環車禍

當然2是最好的 那1呢? 我既無過失有無因注意而未注意

還要判我刑?? 這不對吧  如果是3 那又要怎樣判

阿北誤闖雖然不是死罪 但也造成公共危險罪了吧

那好好開車的 忽然吃上一筆官司 那也不對吧

(以上就事論事沒別的意思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