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記者的國文素養太差,連中文字都不會打,還是某些人連中文字都會複製貼上錯誤了。
法條出自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3條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靠近行人穿越道的時候,看到有人經過,讓行人先過有問題嗎? 沒問題啊
靠近交岔路口,看到有人經過,讓行人先過有問題嗎? 沒問題啊
汽機車讓行人,是義務不是權利
會講說行人有霸王條款的人,跟那些看到機車騎在劃有"禁行機車"地方就想逼車的汽車駕駛有什麼兩樣?
嘴巴上還會說,逼你車是為了你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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