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最近熱議的交通部的公文有關於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違法一事
弄得人心惶惶,不過細看條文完整內容
以及標檢局的過往資料,不難察覺是炒冷飯
2020/07/24的新聞資料
REF:【安全帽二三事】是否可以加裝行車紀錄器? 如何認定?
而今日,周末假期,標檢局發布新聞稿,"重"申立場
媒體報導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就違法 標準檢驗局之回應說明
簡化內容如下:
1. CNS 2396是參考JIS (T8133)
按:條文4.6的內容(5mm一事)在JIS確實有之
2. 重點"含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mm,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之裝備,則不在此限"
3. 重點"並未限制該加裝行為,只希望用更加安全的方式,如採用容易脫開
非固定式等方式(如以魔鬼氈黏貼等、黏膠、夾具……等現行普遍採用方式)"
可以看到,這一年來
標檢局的立場其實都沒有改變
甚至法規也都沒去更動
有些事情,可以翻翻以往的資料
或許就會發現,其實早有解釋
最後,在8/23,標檢局把交通部、警政署找來
把上面的話,再申明一次
安全帽加裝3C產品,依國家標準規定可以非固定方式加裝
[未經同意 請勿任意轉載 / 未经同意 请勿任意转载 / 無断転載禁止 / Tolong jangan mencetak ulang tanpa izin / Please do not reprint without permission]
本文最後由 wildspirit 於 2021-8-25 02:1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