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主秘蔡火炎表示,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機車所有人有投保本保險,以及維持其有效性之義務。
至於投保強制汽車險後,若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可保險理賠給付範圍內,包括:每一人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為220萬元為限,也就是說,車主可將賠償責任移轉由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經濟負擔。
根據保險局統計,汽車加上機車去年投保強制險,實際賠償人次為41.1萬人,賠償金額高達138.9億元。
不過,蔡火炎也直言,依據統計資料顯示,約有15%的機車未確實投保強制險,車輛數約為212萬輛。他強調,普通輕型機車的強制險年保費約424元、重型機車約為658元,保費並不高;若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投保,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可以依法開罰。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機車未投保將處以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蔡火炎強調,為提升機車之投保率,金管會已責成保險公司,於保險期間屆滿30日前通知車主續保。為利保險公司正確寄送續保通知,金管會提醒民眾如有住所、居所或營業地址變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
212萬輛機車未投保強制險 攔檢最高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