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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紅線內,間距超過30公分免罰?!

来源: 新聞 rex594268 2019-3-25 16:52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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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車友們大家好,我是阿筌,你認為路邊的紅線內究竟能不能停機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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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有位羅先生,他在2018年9月11日傍晚7時多時,將機車停放在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上一處紅線內側,轄區員警巡邏經過,依「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拍照開罰,羅先生不服提出申訴,不過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仍裁罰6百元。羅先生主張停車位置根本不會影響人車通行,且現場有白線機車格,雖然紅線有覆蓋部分白線,但白線並沒有刨除或塗黑,讓他認為應該還是可以停放機車,請求撤銷罰單。台北市交裁處指出,員警目睹機車違停,有採證照片,原白線也已被新畫設紅線覆蓋,認定違規屬實、開罰無誤。不過新北地院指出行政機關依法必須將紅線設置在距離路面邊緣30公分以上,羅先生的機車停在紅線內,距離紅線已超過30公分,紅線畫的位置太寬,讓民眾信賴、誤以為該處並非管制禁止停車處所,因此判決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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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聯合新聞網/記者 袁志豪)


新北地院指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 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公分為度。」,再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三案判決意旨,若民眾據法律規定信賴停車的位置已經不是屬於管制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行為依行政罰法自不符合道管條例規定事實。

因此新北地院認為,羅先生的機車位置明顯距離紅線已超過30公分,即使行政機關認為紅線效力及於該處所,但標誌標線必須有明確性與信賴保護,依照法律規定,羅信賴停車的位置已經不是管制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行為既不是故意,也非過失,不符合道管條例主觀要件事實,判決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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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交通大隊表示,過去曾發函主管機關,紅線應明確設置在距離路面邊緣30公分上,但主管機關回覆只要停在紅線內、屬於道路範圍,就成立違規行為。因此汽機車停在紅線內,除非該處屬於私人用地,實務上將一律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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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則指出,台灣民眾大量使用機車,在市區內機車停車格一位難求,街頭巷尾到處可見民眾將機車停在紅線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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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行政法院趨於一致認為紅線既然必須設置在路面邊緣30公分的位置,行政機關就應依法畫設,只要民眾停位置在紅線內側與紅線超過30公分,就不應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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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14年時,警方就曾發函交通局討論「紅線設置問題」,當時與交通管制工程科研議,有些路段,紅線若太靠近路面邊緣,民眾開車、騎車往往會壓在水溝蓋上,造成設施損壞。因此目前有些路段紅線內還有很大空間,其實是原本應該先畫設白色的路面邊線,內側再畫紅線,畫設時可能是讓紅線同時當作路面邊線。當民眾將機車停在紅線裡面,距離就可能超過3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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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設置紅線的目的是為了保持車道通行,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時阻擋救護救災車輛通行。目前執法實務上是認為紅線管制效力包括標線左右兩側至路權範圍為止,因此如果紅線畫得太寬,機車停在裡面並沒有影響車輛通行,能夠停車的地方不能停車,會造成民眾誤會,無所適從,有關單位應該要正視並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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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認為,目前有三種方式可以解決:
1.修改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由交通局蒐集全國各地的狀況,看法條應如何修正。
2.交通局全面審視、重新畫設紅線,明確設置在路面邊緣30公分的位置。
3.主管機關、執法單位從實務上跟行政法官進行辯論,統一做出定論。


有此案例為鑑,各位車友們下次將愛車停在紅線內時,要注意不要影響人車通行,而且稍微注意一下車身是否有距離紅線超過30公分,這樣即使被開單,你也可以進行申訴,雖然機率不是100%,但是總是有機率免罰的。
不過與其注意這個,倒不如希望有關單位可以更重視機車族群的權益,好好面對大量機車沒有停車位可停的問題,好好的做好道路規劃,而不是一昧地畫紅線與禁止,或許思考汽機車族群共享停車位也是不錯的方向。

至於30公分,嗯,每次停車都要脫褲子,其實也是挺麻煩的呢~
本文最後由 rex594268 於 2019-3-25 17:1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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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3-30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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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3-29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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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不過我還是不會賭這個人品,太麻煩了,停遠一點,走點路,總比衰事纏身要輕鬆  發表於 2019-3-28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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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3-2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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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OE0704 2019-3-25 17:34 只看這個作者
紅線其實本來就不能停
不管線內線外都一樣
也沒有甚麼30公分的說法只是解釋畫線之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
說穿了就是台灣人自己圖方便而已
看到別人停就罪該萬死
自己方便停,讓一下有甚麼關係

本文最後由 JOE0704 於 2019-3-25 17:3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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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發表於 2019-3-26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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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3-26 00:07
以我個人親身詢問警察
答覆是紅線外的水溝蓋都算違停
此案例應該是原為機車格
後註銷
但白線未完全除去
而衍生出來的其它漏洞
所以...
這只能算是個案


就算你真的脫褲子
還是會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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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3-26 00:10
4#
xboy200 2019-3-25 18:36 只看這個作者
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 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公分為度。


感謝新北羅先生為全台灣用路人上了寶貴的一課!

原來紅線/黃線往內推超過30公分的區域是可以停車的!tmd過去罰單都白繳了!可以申請國賠嗎?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5#
070212 2019-3-25 19:16 只看這個作者
以後騎車在外
該不會都要隨身攜帶卷尺了?


本文最後由 070212 於 2019-3-25 19:2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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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這麼麻煩啦 鄉民掏出來量一下就好了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3-26 12:15
不用這麼麻煩啦 鄉民掏出來量一下就好了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3-26 12:15
6#
maggie 2019-3-25 19:48 只看這個作者
鬼島腦殘法規
7#
life 2019-3-25 19:49 只看這個作者
不用帶捲尺,因為鄉民的老X"都有30公分!
=========================
實際上,真逼不得已要停,
我會想辦法讓大牌朝內,
或是不容易拍照的角度,
因為遇到警察比遇到檢舉的機會少很多...
(但要是被開單,也就認了...)
只能說是special case....
反過來白線也不是就都能停
先不提一堆人最常見的誤解
把慢車道分隔線當成路緣邊線直接停在慢車道上
就算是真的是路面邊線的白線也還是有停放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緊靠道路邊緣,
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
一般小客貨車寬理論上都遠寬於這個數字
也就是說就算不拿尺量
只要靠路緣側輪胎壓在線上附近甚至根本沒停超出路面邊線
就算該處是白線你還是違規,因為你等於是停在車道上
但以現實狀況黃線當白線...紅線當黃線
各種花式違停警察還是被動的有人檢舉才取締
規定再多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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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誤會輪胎外側的意思了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3-26 15:33
這就是標線法規與實際執行上有很大落差
他蛋蛋麵台灣行政機關

大家違規起來吧!順便帶條30公分皮尺呦!
以後帶尺量,30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