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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紅線內,間距超過30公分免罰?!

30cm其實沒很長阿....很多鄉民都自稱30cm..............
大陆这边是有地方停~买不到好车!
83#
AShing 2019-3-26 14:30 只看這個作者
請交通部以後路邊紅線都畫30公分寬,就不用脫褲子量了 ~

我不想被檢舉妨害風化、性騷擾~ 機車停紅線內,間距超過30公分免罰?!207
適當的加速跟上車流能讓交通更順暢
隨時注意路況專心駕駛讓行車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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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得禮讓龜在馬路上讓交通更壅塞
自私三寶不良駕駛行為讓行車更危險
他媽的考駕照的時候就是教紅線不得停車啦,低能恐龍法官,還解釋30公分勒
但是真的要脫褲子量的話,就要開始物色好看的大象裝了
比照日本 一律不能路邊停車 臨時停車不就好了    立這種方便自己違規的法
不是盡力,是一定要做到  
suger_lee 發表於 2019-3-25 19:55
只能說是special case....
反過來白線也不是就都能停
先不提一堆人最常見的誤解

你誤會輪胎外側的意思了
判決傳送門

摘要如下:
貳、實體方面
五、本院的判斷:
(三)原告將系爭機車停放於系爭地點,並未有違反道交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認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第1項既明文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以「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則用路人依上開法令及標線之繪設處所,自據以信賴禁止臨時停車紅實線外緣30公分以內仍為禁止(臨時)停車之路面,而距禁止臨時停車紅實線外緣30公分以上之處所已非屬管制即禁止(臨時)停車之路段,不應受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交上字第116 號、103年度交上字第186號、104年度交上字第139 號行政訴訟判決意旨參照,....是就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目前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上開判決之實務見解並未出現歧異見解,而有裁定移送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之情事,是目前就上開見解,見解仍屬統一,尚未有變更之情。) 被告雖以依內政部警政署92年10月21日警署交字第0920149705號函釋意旨,認車輛停放在劃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路段時,其違規事實即已存在為辯云云,但核與上開實務見解不一致,自難憑採

本文最後由 JPWang57 於 2019-3-26 16:22 編輯

好好笑
停紅線要脫褲子.....
以後看到男騎士機車停紅線
可以問問有沒有帶尺
沒有尺那就是有30公分
女騎士可以好好把握

台灣的交通規則真的是……………………機車停紅線內,間距超過30公分免罰?!8662
thanks a l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