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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口 併排 違停 必檢舉

加油~支持你~
我也常檢舉那些會影響到其他人安全的道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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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8-3-24 11:08
22#
sss888 2018-3-24 10:52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感謝幫忙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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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可以一起來  發表於 2018-3-24 11:08
違規跟上國道基本上是針對重型機車,跟汽車是沒有關係
如果違規不能上國道,那國道要塞車?
真的很難....
警察真的垃圾
平日不去抓這些
只會抓未兩段左轉
PGO TIGRA 150
chj524562 發表於 2018-3-24 08:38
微罪不罰,那乾脆把那些法條廢掉好了

說道這個就很無奈
通常那些不常用的法條會一直存在

可等到執法者想玩你就有很多花樣可以玩
很少人記得這條,這條可以說幾乎失效,可執法者想弄人就多一招
人行經有斑馬線路口直接穿越不走斑馬線,確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有罰責,不過實際正確的條文是,「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這條規定行之有年並未修改也沒有調整罰款金額。
本文最後由 blackangel 於 2018-3-24 11:43 編輯

微罪不罰,
大家用 選票 把無能的政府換掉
微罪不罰?違停不罰?
那大家都自由心證好了。

上國道可不可以也算是微罪啊~
以前併排停車很容易成立,
最近因微罪不罰,
檢舉的案件有些被退回不成立了。
微罪不罰.....只會讓交通更亂而已.....>"<
把罰金調高才能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