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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 快、慢車道速限40減事故

乾脆直接下來走路不是更好 更環保,台灣的官員還會幹什麼?吃飯?坐領乾薪?
我總感覺我繳的稅是在養腦袋有問題的官員
(雖然繳的不是很多,但~一樣有貢獻給國家= =)
老了沒回憶沒關係,但~要是有一大堆後悔就慘了~
這部長真名子真的會被記住.....
交通部可以收一收洗洗睡去好了,幹脆禁止任何車輛上路比較快,都不會有事故故。
85#
pst17 2017-5-31 22:27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pst17 於 2017-5-31 22:29 編輯


依交通法規93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  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之道路
    ,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公里。
二  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
    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或行近工廠、學校、醫院、車站、會堂、娛樂
    、展覽、競技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
    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時,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有速限標誌,標線的還是按照速限走.....(絕大多數的道路都有速限標誌標線吧)

無速限標誌,標線...才是由50km降為40km
屆時我一定會騎腳踏車到內側車道...
請部長先示範上下班時速40
你看會不會遲到
建議高速公路60公里
平面道路30公里
這樣安全度大大增加
89#
hsussn 2017-5-31 22:44 只看這個作者
無能的政府,想盡辦法跟人民要錢,看你還多少個四年
要不要禁止車輛全部不要上路好了,全部都用走的,絕對不會有超過限速40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