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7-1-7 20:02 編輯
怕什麼啦?小老婆這裡很民主的!只要不是口出惡言,版主很nice的!
而且我才沒有情緒咧!只是有話直說而已!請別見怪哦
~~啾咪~~
1:您說的折舊我能理解,但我想強調的是肇事者的「責任」是什麼?賠償範圍又在哪裡?樓上那位大哥一直強調契約,那是保險公司跟賓主之間的!能拘束樓主嗎?他還以為他有解答我的質疑…看他這麼嗆,也不曉得在嗆什麼意思的,我也不敢再找他聊了~
一台車假設已折舊了80%,如果這台車全毀了,那肇事者要賠80%的價金;那如果只毀了10%呢?當然就針對這個10%的部份來處理!不過有些東西不一定能維修,雖然只傷了10%,但可能有30%的物件都要換新品了!這麼換下來,原車本來80%的折舊,因為新零件的加持,總價值可能提升至85%了!說句難聽的,被害者居然因為車子被撞而「獲利」?這種情形應該讓它發生嗎?就算是保險公司也不能讓這種事情發生吧!
理論上透過保險公司處理,對樓主跟賓主都是好事!因為保險公司有比樓主更多的資源來把關、鑑定該車的損毀程度!但是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是否完全按公司意志辦事?他有足夠的專業來進行把關嗎?所以樓主如果不想照單全收的話,那還是需要自行尋求其它資源來鑑定該損毀程度~
2:如果我的理解無誤,肇事者負回復原狀之責,而且不必完全依照受害者指定上哪個店家維修,意思應該是:只要我有辮法幫你回復原狀,你管我怎麼弄?
至於是不是沒有修好、瑕疵什麼的,那當然是不被允許的!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3:我也是這樣想的!肇事者要證明維修根本不必14萬!要提出証據!只要能証明該車受的損害其實只要幾萬元,甚至更低,那自然不必受那個報價單的拘束!但保險公司已經出面了,而如果車子也已經修了,那生米煮成熟飯!當初受到的損害究竟到什麼程度?現在也「死無對証」了吧!若樓主能提出有力的損毀証明,那與14萬的差額部份當然就由保險公司吸收了!
本人雖血氣方剛,但自認為還算是理性的公民,下班累了一整天上來跟大家哈啦交流罵罵政府,我很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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