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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輕輕一撞汽車維修費開1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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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ing945 2017-1-6 23:02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xboy200 發表於 2017-1-6 22:13
1:民事賠償的義務應該是針對「被損毀」的部份。民事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賓士車主的車燈不是新的; ...

真的很傻眼,你講了一堆,都是要上法院才能主張的,樓主就沒有上法院,你是真的看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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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xboy200 : 對牛彈琴,你所質疑的,只要沒有進法院,你說破嘴都沒人會理你,因為你在講的,都是到法院階段才會產生ZZZ  發表於 2017-1-7 00:39
所以才問問大家的意見呀!你針對我質疑的內容來回嘛!管樓主有沒有上法院幹嘛?  發表於 2017-1-6 23:09
xboy200 發表於 2017-1-6 22:13
1:民事賠償的義務應該是針對「被損毀」的部份。民事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賓士車主的車燈不是新的; ...

怎麼感覺火氣越來越上來了......息怒!息怒!  只是拿來討論引以為戒而已
別把情緒拿上來啊!!!!

1.我所謂的100%損傷,並沒有把折舊算進來,折舊當然又是另外一回事,肇事者當然可以主張折舊,保險公司當然也可以主張照價論處,這一切當然都不是我們紙上談兵可以談出定論的,無論哪一方當然都可以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主張,我的意思跟損傷物新舊沒有關係,就算把折舊算進去好了,原本價值只剩下80%,被肇事者損傷10%,那剩下的70%呢?.....我的意思是這個,不是賠償金額的大小與多寡

2.回復原狀的方法與辦法,怎麼會是肇事者的選擇呢?......大概是我那刮痕的舉例太爛了,不痛不癢的......就如同我上面說的,肇事者處理能夠擔保什麼嗎?後續都不會有什麼問題嗎?就算能擔保什麼又有什麼權利要求被害者照著肇事者的方式處理呢?損害物的所有權是被害者的並不是肇事者的,所有權者才有決定權,不是嗎?........不好意思我也說句難聽的,原廠跟車主可能會串通,是絕對有這個可能性存在的?但是難道肇事者就不會跟外面的修理廠串通?這可能性我想也不能完全地避免吧......不好意思再舉一個爛例子,如果走在路上不小心把別人用了半年的iphone撞掉在地上,螢幕玻璃破了,難道可以要求仿間通信行換個幾千元不知道哪來的螢幕玻璃,如果要回原廠花萬把塊換整新機就不行?......肇事者可以主張用了半年了有折舊,可以主張換整新機的金額來打折,但是絕對沒有權力要求被害者只能到仿間的通信行換來路不明的零件,這是100%沒有權力的

3.回原廠給原廠報價維修後給保險公司處理,是受害者的權益,當然相對的,肇事者選擇不願意[任人宰割]也是他的權益,上法院要主張維修不需要那個金額,當然要提出相關的證據不是嗎?法院是看證據的,保險公司有單有據,明確的證據,肇事者要主張折損不也是一樣要提出證據嗎?只是車子很簡單,就看年份折舊而已......


最後說一下,大家只是在討論,千萬別有了情緒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訴求點跟觀點而已
心平氣和的討論討論吧
畢竟大家都不是當事人跟法官,無需下個絕對的定論

共勉之  

有錯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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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什麼啦?小老婆這裡很民主的!只要不是口出惡言,版主很nice的! 而且我才沒有情緒咧!只是有話直說而已!請別見怪哦 ~~啾咪~~ 1:您說的折舊我能理解,但我想強調的是肇事者的「責任」是什麼?賠償範圍又在哪裡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7 19:49
本文最後由 wuing945 於 2017-1-7 01:15 編輯

以下列舉富X產X定型化契約,不然有人真的永遠看不懂,把保險公司當平行時空的存在

請各位車友,先不用管RCS樓主怎樣,只要聚焦賓士車主跟保險公司的契約關係就好

一次解答某人疑問

第八條 修復費用理賠方式
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得修復或現款賠償,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修復賠償:
(一)以修復至毀損發生前與原狀相似之狀況所合理之修復費用為限,但不包括加班費、
趕工費、加急運費、空運費、特別運費等。
(二)前目所謂修復至毀損發生前之狀況,係指合理可能範圍內與原狀相似而言,並非
指與原狀絲毫無異。

(三)必須更換之零件、配件概以新品為準,且不適用折舊比率分攤,如國內市場上
法購得時
,本公司得以其他廠牌之零件、配件更換之

原文:富X定型化契約

所以,因為賓士車主有買保險,所以他要修車,只需要找保險公司,因為保險公司有義務依照契約走

那你會說,可是撞人的肇事者願意賠,怎麼可以讓保險公司賠??,可以阿,你要賠就上法院說去,保險公司會到法院告你

你到時候在法庭上慢慢說去吧,而且原本修車費 14 萬,上仲裁庭還要多負擔告訴方的仲裁費,至少$ 1000,依照求償金額會不同

到此,賓士車主跟RCS車主再無瓜葛,RCS車主只能面對保險公司的追討,而且他100%肇事責任,根本不能含扣啦

RCS 車主還笨到上網討拍拍 (他的文章都是法院證劇),說自己騎行中使用手機、未注意路況肇事,而且是上班途中,不就好險他沒撞到人,不然還要再多背一條,業務過失傷害罪

講回保險公司的契約,後面還有第二條,也就是很多人說的,好險RCS車主不是撞到馬或者牛


二、現金賠償:
(一)修理材料或零件在國內無法購得者,可根據經本公司調查之當時市場價格,以現
金賠付。如經本公司同意由被保險人或受害人自行向國外訂購時,則照國外發票日價格
按掛牌賣出外匯匯率,折算新台幣賠付之

(二)以協議方式賠付現金自行修復者,其修復完成後,被保險人應通知本公司檢驗,
否則本公司對於以後該車同一部份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三)被保險汽車發生全損無法修復時,以保險金額賠付

如果撞到牛或者馬,不好意思,賠償金額從台幣變美金,還要小心台幣狂跌,這些都是可怕之處

所以RCS樓主一開始不賠,還跟人家討價還價,等到保險公司出來就是等著被宰,民事契約就是這樣,沒什麼好叫的啦

最後的最後,某些人一直主張,被撞的人不能在談定金額之前就修車,這更好笑,不好意思,車主有保險,照契約走就好,管你屁孩說什麼

第十一條 修理前勘估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在本公司勘估前,不得逕行修理,但經
被保險人通知後廿四小時內(假日順延)本公司未處理者,不在此限。

看到了嗎,依照契約,只要賓士車主當下打電話給保險業務,接通了,那這整件事都沒得含扣了,你只有等著被告而已
賓士車主當下沒有馬上打電話找保險公司,還讓你拖兩週,你有什麼好不開心?
最後,代位求償都是有定型化契約保障的

第十七條 代位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損失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本公司得
於給付賠償金額後,於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被保險
人不得擅自拋棄對第三人之求償權利或有任何不利於本公司行使該項權利之行為,否則
賠償金額雖已給付,本公司於受妨害未能求償之金額範圍內得請求被保險人退還之。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本公司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
致者,不在此限。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保全本公司之求償權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本公司同意償還並視為損
失之一部份。

希望有幫大家解答到,至於民事庭流程請自己去翻法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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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kankao : 反正現在RCS車主有話就只能去調解委員會,再不認錯就是講給法官聽了,法官會講的比我好聽????  發表於 2017-1-8 01:14
法院是保險公司開的?連不相干的人都要遵守契約條文,不知你云,RCS樓主在這說的法官看的到,你PASS的  發表於 2017-1-7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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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感謝分享  發表於 2017-1-7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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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  您撞到的是 賓士 ... ...機車輕輕一撞汽車維修費開14萬???441
如果是老人 或 小孩 ... ... 機車輕輕一撞汽車維修費開14萬???1712



245#
霹靂霹靂 2017-1-7 09:37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看不出來大燈有撞到,先去看看他停車的位子是道路用地,還是私人地,有些是道路用地
guohuei9527 發表於 2017-1-6 14:46
好啦..
就算你用折舊這一點 對方也可以走事故造成車價下跌的196條損害賠償..

的確,我的用意只是要苦主自己要釐清,即便是100%賠償,也要知道是否合理跟到底賠了甚麼,只要對方開出的價格是合理,那苦主就摸摸鼻子了,但是我看那報價單實在不像原廠....
避免遇到我的問題,不是我的也要算我的,這樣真的就是被當潘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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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8 04:20
台灣賓士引進W205是2014年7月 原廠有3年保固
所以你在馬路上看到的W205都還在"保固中"
所以別怪車主為什麼不去外廠開報價單
還有原廠保固誰要去外廠維修呢
要怪就怪自己危險駕駛吧
事情發生了要學習如何解決 而不是想盡辦法逃避鑽漏洞
保險公司沒啥好怕的啊

幹嘛這麼怕保險公司,只是一般保險公司聽到對方沒有保第三人,都會高潮一下。

因為代表好宰割,好唬嚨,但是不代表所有保險公司都這麼夭壽。

其實只要一條一條釐清楚後,再來統計約要賠償的金額,大致上都可以知道大概要賠多少,而車禍也不是一次上法院,而是需要先調解,如果自己責任較大,調解中可先釋出誠意,承辦人員一般都會回去跟公司討論後再決定(除非遇到跟我一樣的吃屎保險員),如果是對方責任較多,也不要獅子大開口,因為如果上法院,除了證據,就是比誰懂法條,跟如何玩文字,還有法官因素也很大了。

反正說那麼多,要嘛賠償,不嘛法院見,就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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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7 11:21
搖滾麥當勞 發表於 2017-1-6 21:24
整串重頭看完了,也對樓主的觀點蠻感興趣的,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1.14萬這筆修車費,先無論合不合 ...

有很多東西是這樣的
即使受損只有 10%
受損商品就不會剩 90% 的價值
在市場上的價值就只剩資源回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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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8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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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模型店販售的模型有"盒損" 價值直接少30~40%都不一定有人會買....  發表於 2017-1-8 00:59
250#
a770911000 2017-1-7 13:29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a770911000 於 2017-1-7 13:31 編輯

幾樓看下來,那個一直在跳針扯民事賠償的是不是其實是樓主的本尊啊
怕被幹爆所以開分身,現在知道自己賠定了所以不死心一定要聽到自己想聽的所以一直在跳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