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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機路權~建議一人一信塞爆高公局信箱..懶得打~就複製~

来源: 其他 87794090 2016-8-6 13:57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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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87794090 於 2016-8-6 13:59 編輯

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配合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總統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修正條文:「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以及同條第六項修正條文:「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爰修正本規則,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訂領有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照一年以上,並領有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者,始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駕車行駛高速公路。(修正條文第六十一條之一)。
二、        修正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除另有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應依其指示行駛外,應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修正條文第九十九條之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六十一條之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稱之持照條件係指駕駛人取得駕車之行車條件,除前條規定外,包括下列規定:
一、汽車駕駛人應依駕駛執照所載之持照條件駕車。
二、領有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三、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四、領有限制駕駛未滿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五、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合格後領有或換發一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逾期,不得使用駕車。
六、領有大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未滿三年者,不得駕駛遊覽車。
領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者,始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
        第六十一條之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稱之持照條件係指駕駛人取得駕車之行車條件,除前條規定外,包括下列規定:
一、汽車駕駛人應依駕駛執照所載之持照條件駕車。
二、領有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三、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四、領有限制駕駛未滿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五、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合格後領有或換發一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逾期,不得使用駕車。
六、領有大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未滿三年者,不得駕駛遊覽車。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修正條文,增訂第二項領有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照一年以上,並領有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者,始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駕車行駛高速公路。
第九十九條之一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第九十九條之一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六項修正條文,開放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請問公佈至今已5年時間 為何高公局遲遲無法試辦? 是否涉嫌瀆職?或是收受利益團體的考量?
理由1:民調將近6成不同意重機上國道?
      現在是依法行政還是以民調行政?既然有民調,為何卻沒有接過相關民調電話?且至今沒公布過民意調查的資料,以及委託民意調查的民間團體相關資訊?
理由2:地方政府不同意?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 ... nk/385224954934899/
在此連結地方政府已針對民眾回應,高速公路非地方政府管轄,皆配合高公局政策(開放/不開放)實施
       近請公布相關民意調查資料(委託公司)及地方政府反對或疑慮之資料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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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源頭就是交通部路政司,朋友們團結起來革它的命  發表於 2016-8-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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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8-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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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12791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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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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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複製貼上就好嗎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3#
x77852 2016-8-6 15:47 只看這個作者
寄了!!!等回覆,看他媽還能裝死多久
4#
dimas 2016-8-6 17:05 只看這個作者
大家想太多且搞錯方向了
實在是忍不住啦 要提醒各位
按法條:
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光以上這點相關措施都沒有
大家還談後續上國道?
甲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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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國家依法行政 2.反正先今大家上路就是物競天擇的開始, 只是換條比較大條的馬路而已。 3.配套應該從法規面開始改革,記點、吊銷駕照、罰鍰加重,罰到會怕觀念才會改變。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7 16:18
不懂你的意思…  發表於 2016-8-6 19:08
{{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這條不是大多數駕駛都有嗎?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6 18:20
5#
02933 2016-8-6 18:20 只看這個作者
dimas 發表於 2016-8-6 17:05
大家想太多且搞錯方向了
實在是忍不住啦 要提醒各位
按法條:

{{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這條不是大多數駕駛都有嗎?
本文最後由 linjacky 於 2016-8-6 18:41 編輯

普重走快速、大重走高速,直接開放到底有甚麼困難的。

之前說有做過民調、很多人不支持,奇怪了~我名下也有汽車、也是高速公路的用路人,我怎麼就沒被調查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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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就有個新聞...民調是政府自己做出來的...  發表於 2016-8-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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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4輪嘴臉 及 無腦症腐 都很反對 2輪機車 擋在它們車面前 !  發表於 2016-8-6 18:45
這麼多年了,他不會理你的。 複製貼上就夠應付你了。

只有學計程車司機,一人一台四輪的,包圍塞住交通部周圍的道路,才有用。

只有學卡車司機,一人一台四輪的,輪流上下高速公路,堵住交通,才有用。
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6-8-6 20:03 編輯

個人認為信件攻勢實在是太溫良恭儉讓了…我給桃園市政府的爛路、號誌不連鎖申訴信,人家TMD也是一個禮拜才回我一次,轟了五點,他老兄就挑三點回答,另兩點跳過…政府沒在怕的啦!它覺得它最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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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天生魯蛇 : 應該說是申訴啦!  發表於 2016-8-6 20:02
爛路、號誌不連鎖,為何需要「檢舉」??  發表於 2016-8-6 19:38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收費的問題不解決

寫再多都沒用啦…
一定要的......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