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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跟老婆和平離婚~請求高手

81#
凡塵 2016-6-16 10:14 只看這個作者
armswind 發表於 2016-6-16 04:11
我也了解年輕人剛出社會賺錢不易

女方工作不順遂和收入不夠用時
  1. 我們沒有小孩要養

  2. 實在不懂錢失蹤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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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瞭解錢用去哪裡
進而溝通彼此想法 做法 來改善婚姻生活
與吵架鬧離婚 是兩碼子的事
哪一個才是解決問題呢

人的個性雖難改
但不會有人終其一生都不會改變
需要的是時間 包容 體諒 鼓勵 還有支持
與其吵架 不如去瞭解
跳脫是非的框架 試著站在她的立場想
再回到您的立場去陳述 比較
說之以理 動之以情 謂之溝通

免除這些步驟 直接想離婚
彼此將欠缺成長的磨練
您只是把問題丟開 而不是試著去解決問題
這其中的差別
相信您有智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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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認為要活在當下,不該為將來煩惱  發表於 2016-6-21 09:47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其實能再一起然後結婚真的要好好珍惜,但以閣下這樣的生活方式繼續下去,
我想3-5年內應該是崩盤崩定了,如果真的一切溝通都沒辦法了,好聚好散吧...
律師就是你最後一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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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年沒存到錢,律師這方法暫時不考慮  發表於 2016-6-21 09:47
是要雙方簽字跟見證人,只是沒有小孩的話,應該很好談吧!

分開了誰也不欠誰,都可以各自去追求;
不分你不給他不讓,也只是浪費彼此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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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是雙方浪費時間  發表於 2016-6-2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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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是雙方浪費時間  發表於 2016-6-21 09:48
因為為博存在,所以任意修增法令;
也因為一些偏頗的法令,造就一群無腦機器。
法律上的程序
民法第1052條定有下列裁判離婚之法定要件:
一、 重婚。
二、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 有不治之惡疾。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如果沒有,只能協調,這個是很麻煩的問題,有的真的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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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21 09:48
有得結婚還身在福中不知福

你這叫一堆魯蛇王 該怎麼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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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想的話 恐怕以後會 有頭上放海鮮 的窘境喔。  發表於 2016-6-21 00:15
一堆結婚的..................身在苦中才知苦  發表於 2016-6-17 11:57
我也71跟你差不多
我女友  小我九歲  
差不多要結婚了
他沒有太差的金錢觀
但是年輕的女生、男生
難免會愛花錢
只要還沒到  撐不下去
我覺得   要用愛去包容
她沒有不愛你
只是錢的問題
真的要好好思考
是不是要離婚
愛   不就是包容、體諒
想想當初為什麼要跟他結婚的原因吧   初衷     不可能只為了他的青春肉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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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21 09:49
你的觀念也要改一改,現在是夫妻財產約定制,為什麼你要控管你老婆的消費模式,兩個人只須約定一定金額出來供家庭花用,剩下的財產都是個人的,她花她的,你花你的,不就好了,連法律都早就修法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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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小弟觀念相同!  發表於 2016-6-21 00:16
我也贊成財產分開~總有一天她會知道預備金的重要~
89#
list726 2016-6-16 23:44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別再勸合不勸離讓這怨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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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21 09:50
本文最後由 不想摔車 於 2016-6-17 02:30 編輯

給原po大大,其實先不談年齡差異

因為就算同年齡也一樣,畢竟都是從不同出生背景家庭長大的,照樣會有不同個性&價值觀

你才新婚沒多久,試著先互相包容對方缺點吧,畢竟會想在一起也是有原因的對吧

何況任何婚姻都是夫妻需要一起面對的問題

面對問題:
既然對方無法當金錢的主人,那就勢必要恆量家務的給付原則,將持家的主導權控制在自己身上
所謂的分別財產制,蠻適合你的情況的

了解問題:
建議試著記帳看看,現在很多方便的記帳電腦軟體、手機記帳app都很好用
記帳可以知道金錢流向,分析錢花去那裡,一目了然


在放棄婚姻之前,先試著去努力解決問題看看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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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錢用活在當下的思維不肯改才會吵起來  發表於 2016-6-2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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