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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現場, 警察不會告訴你的事!! 請注意登記聯單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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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s 2016-2-21 04:11 只看這個作者
我在台中發生事故 單向單車道 第二台撞我 第三台撞第二台
警察是依照前後位置順序填單 肇責我0% 所以似乎沒有絕對

但在桃園發生事故 警察就明顯偏袒對方 因為對方騎機車
即使對方已經(蓄意?)破壞事故現場 現場事故圖及筆錄都不註明...

因此就算法規載明警察只負責事故記錄
但還是常見其主觀引導問話及記錄
所以大家還是要多留意
agua187 發表於 2016-2-20 18:55 車禍現場, 警察不會告訴你的事!! 請注意登記聯單順序!!4045
保險只賠醫藥費.住院費或車損費用,沒有任何的保險會賠精神賠償的。

對方受傷;除了財損之外
醫藥費,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交通費用
還有你說的不用賠的 [精神賠償] 通通在賠償金額之內

你確定你有處理過交通事故賠償.....大佬!?
33#
QWFYMP 2016-2-21 09:16 只看這個作者
惨痛的经验告诉我买三责险一定要找大的保险公司买,一些小公司出了事尽扯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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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nly 2016-2-21 10:13 只看這個作者
超級大黑熊 發表於 2016-2-20 13:18 車禍現場, 警察不會告訴你的事!! 請注意登記聯單順序!!4653
對了順便想問保險的問題

第三責任險:

你說的車碰車, 好像不叫第三責任險, 而叫丙式...? 車禍現場, 警察不會告訴你的事!! 請注意登記聯單順序!!9561
1月底的時後才遭擊墜。自家小老婆R3左側幾乎全部刮傷,連防倒柱都歪掉。
對方是普通重型機車,人沒受傷。

我自己穿裝備的上半身通通沒事(就是衣服跟手套破了),沒保護到的腳踝附近就被刮傷了。
到醫院縫了五針。(生平第一回坐救護車)

當天就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交給交通隊。
日前初判表出來我方尚未查出肇因。我想下個月初的調解委員會應該不會太難開才是。

等事情全部告一段落之後我想可能會再貼一篇文吧。
本文章最後由 bryan_tw 於 2016-2-21 12:05 編輯
lienly 發表於 2016-2-21 10:13 車禍現場, 警察不會告訴你的事!! 請注意登記聯單順序!!4556
你說的車碰車, 好像不叫第三責任險, 而叫丙式...?

在汽車上~車碰車是叫丙式,上去還有甲跟乙
機車沒有甲跟乙,所以也不會叫它丙
直稱車碰車就好了

上面提到的甲乙丙~都是指修自己的車喔!
補充一下
甲乙丙不論我方對錯,都會修自己車
若對方有錯,保險公司會去追償,
若是我方責任,費用由保險公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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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kao 2016-2-21 22:57 只看這個作者
可能,因為你是報案人,第一個答問的人,所以寫在第一格,碰上可能裁決的人像一半以上法院的書記官醉生夢死,絕不管事實如何隨便都是抄第一個來完成其手上的一天工作,要注意初判內容是否與事實吻合,
以上是看過多個網友案例,台灣最終判決的官員常被譏為烏龍,實際像初判這類才是真正烏龍所在,會左右最終判決,
當然, 現在很多人都有行車紀錄器
最好當下就提供給警方, 讓他們帶回去參考...

不少警察跟歹徒是有勾結的,這個行為我倒是不建議..
警方可以複製,但不要連底都讓他們拿走..
不然改天要不到賠償事小,受害者變成加害者就真的很靠邊走了..
新加到小老婆,很新鮮,似乎有不少規則,但又懶的看...XD... 現在網路太多規則要看,都懶了.. <img sr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