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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現場, 警察不會告訴你的事!! 請注意登記聯單順序!!

singer 發表於 2016-2-20 15:48 車禍現場, 警察不會告訴你的事!! 請注意登記聯單順序!!9153
1. 如果理賠金額足夠, 通常不太會出問題
財損的部分實支實付, 爭議不大

關鍵在 [精神賠償] 金額

假設對方要求10萬
但保險公司詪你說;我們公司這種CASE就是3萬6
你保十倍超額也沒用!   保險公司就是不想出阿......
12#
layws 2016-2-20 16:23 只看這個作者
車禍遇到受傷一定要請警察寫入筆錄,同時要撥打救護車做記錄
總之社會靠賣肉生存的人越來越多
簡單車損都是小事
超級大黑熊 發表於 2016-2-20 13:18 車禍現場, 警察不會告訴你的事!! 請注意登記聯單順序!!2094
對了順便想問保險的問題

第三責任險:

第三責任險是賠對方用的
財損跟受傷,建議把財損拉到最高(多個一,兩百塊而己)
但是,如果酒駕肇事,保險是不理賠的,請自己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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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依照自己需求去評估財損與人損的保單了!謝謝  發表於 2016-2-20 19:21
之前遇到人家變換車道沒看後照鏡擦撞到我排氣管摔倒(有行車紀錄器提供給警察)
警察也把我列在第一格
保險員也說通常列在第一格就算主要肇事者,責任會比較大,不過明明有行車紀錄器畫面他覺得警察根本來亂的
singer 發表於 2016-2-20 13:30 車禍現場, 警察不會告訴你的事!! 請注意登記聯單順序!!3417
第三責任險是賠對方

有分財損和體傷

不好意思!!補充一下,這第三責任險是賠對方的沒錯,不過大魔王說的是舊制,新制已經有修正了~~

一、肇事賠償責任基礎
    舊制:採過失責任或推定過失責任         新制:不考慮是否有過失,即採無過失責任基礎
二、受害人範圍
    舊制:僅限肇事汽車以外之第三人         新制:肇事汽車以外之第三人及肇事汽車車上乘客
三、受害人直接請求權
    舊制:無                                            新制: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四、給付範圍及保險金
    舊制:每人體傷、死亡最高限額六十萬元,每一事故累計最高限額一百二十萬元
    新制:每人體傷最高二十萬元 每人殘廢最高一百二十萬元每人死亡定額給付一百二十萬元每人體傷
            及死亡最高給付一百四十萬元每一事故無累計給付上限

所以只要是因事故相關聯的支出,如:醫療費用、急救費用、護送費用(交通費)、看護費用等只要有證明、收據均得以申請,因為新制的強制險是採無過失責任(不管有無過失都要賠,只要在最高限額內),而且這個強制險的理賠是不需要透過對方提出申請理賠的,只要是車禍的雙方檢附相關的證明文件(車禍報案紀錄,與上述的費用收據)都可以向任何一家有承保強制險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的~~~~~~~~車禍現場, 警察不會告訴你的事!! 請注意登記聯單順序!!8313車禍現場, 警察不會告訴你的事!! 請注意登記聯單順序!!4729車禍現場, 警察不會告訴你的事!! 請注意登記聯單順序!!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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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名稱是"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因為大魔王的文章有提到"加買了第三人的任意保險",而之後的回文只提說第三責任險,所以誤會成是強制第三責任險,~~~~~~   發表於 2016-2-21 11:02
這是"強制險"啊,魔王說的是"第三責任險"...  發表於 2016-2-21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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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hungmaxy 於 2016-2-20 18:49 編輯

警察那張的確會把肇責比較大的寫第一位
不過警察不太會寫無肇責
所以想要肇事比例建議還是直接花3000給鑑定委員會判
不然就算上調解可能你真的沒過失還是要賠人錢

像我爸之前開車被機車撞
初判表寫左轉未注意
去調解對方因為受重傷就是要錢
最後去鑑定 直接判我方無肇責
橋山老叟 發表於 2016-2-20 16:22 車禍現場, 警察不會告訴你的事!! 請注意登記聯單順序!!7985
關鍵在 [精神賠償] 金額

假設對方要求10萬

保險只賠醫藥費.住院費或車損費用,沒有任何的保險會賠精神賠償的。
18#
kwjko 2016-2-20 19:04 只看這個作者
去年聖誕節也遇到衰事,拖板車行駛中兩顆後輪脫落
一顆往前飛砸爛三台車,一顆掉後面被我撞上
(當時錶速50㎞,晚上看到黑色輪胎在路中間已經來不及撞上)

拖板車司機如魔王說的,肇責最大寫在第一格

後來對方的富邦保險到車行拍照,拿走估價單後丟一句 “肇責待查”
到現在一個月還沒聯絡……

車禍現場, 警察不會告訴你的事!! 請注意登記聯單順序!!3942
應該是初判表的順序 因為我登記單是第一


初判表是第二 最後對方賠我


從事車險理賠的女友哥哥


也告訴我上調解一步都不要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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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發表於 2016-10-3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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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發表於 2016-2-21 00:05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慢車靠右 快車靠左 不要佔用內車道 謝謝

請不要 內車道右轉 外車道左轉 不打方向燈
我的汽機車也都有保對方財損,只是我比較少只有保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