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車禍鑑定釐清雙方的肇責比例,再來考慮雙方的賠償問題,依據樓主的現場圖,應該少標了一些如交通號誌、停止線及行人穿越道吧??若真有這些設置的話,且該處是個彎道,而車主行經這些路段,未依規定減速慢行,右側超車等都有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7,48條之虞,所以要100%他責的機會並不高,等車禍鑑定出來後再依肇責比例去索賠即可
不知對方有無受傷,若有的話,而車主有提告過失傷害告訴,那對方也可以提告相同的罪名,所以檢察官都會希望雙方上調解委員會去和解,除非車主完全無肇責,否則雙方堅持的話只會兩敗俱傷,另外是車主自摔後再去撞到對方的車子,所以真上了刑事庭,車主是討不到太多的好處的
至於無法工作的損失,就是自由心證了,第一相信醫師診斷證明中並不會註明要休養的天數,只會寫說應多休息,那如何證明你休息了幾天??請病假的紀錄??因為你是屬自營業,且也不見得一定每天有上工,所以很難去認定這一個部分,而這一部分是屬於民事,還得要車主提出民事賠償訴訟才行
發生事故都是大家不願意遇到的,至於保險理賠就如"大魔王"版主所說的就不再纂述,建議你跟對方先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依據肇責比例的判定,雙方各退一步去達成和解(財損的部分),醫療就有強制險可理賠,相信車主並不會吃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