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事情是這樣的, 12/1號我與對方發生高事速碰撞(雙方都是汽車),路口無號誌,無監視器, 慶幸的是雙方人都沒受傷, 當下我已報警筆錄保險公司也都連絡完,都已按照正常程序執行, 過沒幾天對方打電話來說有事想私下談, 但我婉拒了,畢竟這部分還是保險處理較為妥當吧? 在電話中對方說他現在沒有駕照無法辦出險(並非對方未滿18歲), 當時因為我已過路口一半,對方從右方高速撞我車的右後方(並非後面追撞), 導致我從順向車道轉了180度滑行至逆向車道, 想說肇責比例再怎麼樣應該不是我比較高, 但過約2星期後,我的保險人員去看現場是故圖, 肇責比例反而是我7對方3, 因為說我左行車(非左轉車)未讓右行車先行, 後來去警察局申請初判表,我的部分也是這樣寫, 對方的則是行經路口未減速,但卻沒有寫主幹倒是哪一條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或有專業知識的車友們, 這種情況有什麼好方法解決嗎? 因為聽說台灣交通規則,對方無照了不起警察開他一張無照駕駛罰單而已
kyoko22 發表於 2016-1-3 14:17 申請事故鑑定會寫肇責比例的 $3000 不過依你的情況 除非能證明對方超速或者其他事證 不然結果應該也是跟初 ...
JSB0 發表於 2016-1-3 15:26 你是直行被撞還是要右轉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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