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12/1號我與對方發生高事速碰撞(雙方都是汽車),路口無號誌,無監視器,
慶幸的是雙方人都沒受傷,
當下我已報警筆錄保險公司也都連絡完,都已按照正常程序執行,
過沒幾天對方打電話來說有事想私下談,
但我婉拒了,畢竟這部分還是保險處理較為妥當吧?
在電話中對方說他現在沒有駕照無法辦出險(並非對方未滿18歲),
當時因為我已過路口一半,對方從右方高速撞我車的右後方(並非後面追撞),
導致我從順向車道轉了180度滑行至逆向車道,
想說肇責比例再怎麼樣應該不是我比較高,
但過約2星期後,我的保險人員去看現場是故圖,
肇責比例反而是我7對方3,
因為說我左行車(非左轉車)未讓右行車先行,
後來去警察局申請初判表,我的部分也是這樣寫,
對方的則是行經路口未減速,但卻沒有寫主幹倒是哪一條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或有專業知識的車友們,
這種情況有什麼好方法解決嗎?
因為聽說台灣交通規則,對方無照了不起警察開他一張無照駕駛罰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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