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車主有沒有提出覆議申訴呢?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規定
第10條 為明確告知當事人申請覆議程序,鑑定意見書內應載明「當事人對於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之
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向該管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但以一次為限。其已進入司 (軍) 法程序者,應
向審理該案之司 (軍) 法機關聲請轉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
第11條 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對於鑑定委員會所作鑑定意見有異議時,得向該委員會轄區覆議委員會申
請覆議,對於鑑定覆議不得再申請覆議。
其實在車禍事故鑑定協調會上,當事人是可以當場提出質疑的,可以了解這些鑑定委員看事情的角度,然後再針對其認定的角度後,去研擬相關法規後,再提出覆議,甚至當事人還可請求原鑑定委員迴避(更換)的,不過這些都有時限的,當事人要注意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