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kash 於 2015-7-17 10:31 編輯
如果是同一個車道, 照你說的贏面不大, 他車子已靠右減速準備右轉, 因為是你要超車, 又從右側超車, 他錯在沒30公尺提前打方向燈及應注意未注意才撞到你, 而你錯在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及右側超車, 你是肇事主因, 判下來應該是你7他3, 看還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攤開來PK, 比如他在你左側的另一個車道直接右轉來撞到你, 他就可能要負全責。
不過以台灣的現狀,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又要機車靠右行駛, 你的筆錄別就提要超車這件事, 只說我就靠邊直直慢慢騎, 他沒打方向燈就靠過來, 到路口才亮方向燈, 要閃也沒得閃, 如果沒有其他行車紀錄器還原真相, 你的贏面會多一些, 記得去驗傷留證據, 過失傷害半年內提告, 過了就沒效。受傷的部分叫對方強制險先賠, 財損的部分只能慢慢喬了, 通常只能喬到接受不能喬到滿意。
送貨過程發生的就報勞保職災(上下班路上也可以報), 沒勞保就向市府勞動局申訴, 但可能會害你老闆被罰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