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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普通駕照駕駛非營業計程車是否不被罰

犯罪紀錄好像要看是什麼罪
妨礙風化,或強盜重罪好像不行
其他小罪沒關係
詳情請問台北市交通大隊2321-4666
本文章最後由 葡萄不一樣 於 2015-2-12 14:42 編輯

第二十二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駕駛違規使用)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五、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六、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網路上看看好像還真不行的樣子
s6611 發表於 2015-2-12 14:06 持有普通駕照駕駛非營業計程車是否不被罰6381
想請問一下,沒有犯罪紀錄是考計程車的必備條件嗎,這樣問並非小弟我………嗯 ...

沒錯,
不過駕駛人也不是有刑事的犯罪科刑記錄就不行辦理計程車駕駛人的執業登記(證),
例如駕駛人在執業以前有犯過失傷害罪科刑紀錄(請以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記錄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為準)的時候,
由於該罪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罪(執業以後,同條第 2 項),
所以駕駛人還是可以向執業地的縣市政府警察局(例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計程車駕駛人的執業登記證。

附錄本文所及法條全文: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2 條:                
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應於執業前向執業地直轄市、縣(
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以下簡稱
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始得執業。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3 條:                
汽車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駛執照,且無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或第三十
七條第一項情事者,始得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
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
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
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前項所列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
罪或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交付感訓處分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
判處罪刑或交付感訓處分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二
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
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廢止
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計程車駕駛人,受前二項吊扣執業登記證之處分,未將執業登記證送交發
證警察機關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違反前條及本條規定,應廢止其執業登記或吊扣其執業登記
證者,由警察機關處罰,不適用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警察機關收繳之。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執業登記、測驗、執業前、在職講習與講習費用
收取、登記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法規來源:
持有普通駕照駕駛非營業計程車是否不被罰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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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沒寫 非營業狀態下,不可由無執業駕照駕駛人開呀 ?????  發表於 2015-2-13 03:02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s6611 發表於 2015-2-12 14:04 持有普通駕照駕駛非營業計程車是否不被罰9327
那需要營業登記證嗎?
雖然我開計程車並沒有以營業為目的

通常是建議有尤佳,
而且在令尊休假的期間,樓主也可以賺點小外快。

附錄本文所及法條全文: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7 條:                
汽車駕駛人應於領得合格成績單六個月內檢附合格成績單及執業事實證明
文件,向原申請之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始發給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期者,該成績單失效,並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前項執業事實,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
二、自備汽車參與計程車客運業經營。
三、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或其輪替駕駛。
四、經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
五、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


法規來源:
持有普通駕照駕駛非營業計程車是否不被罰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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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寫的輪替是指「營業狀態」 那非營業狀態還是沒寫明呀?  發表於 2015-2-13 03:04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s6611 發表於 2015-2-12 14:01 持有普通駕照駕駛非營業計程車是否不被罰8470
但是我有找了一下法規
上面寫說,普通駕照不能駕駛營業車輛“營業”,
所以顧名思義應該是不能開計程車載 ...

10多年前經驗,確實是以"營業"作為裁罰依據!
當時,[同學]直接跟計程車行以"包月"方式租車,並簽訂合約,
合約內容有提到:計程車為租賃車,車行僅提供車輛;若使用人無營業執照而作營業行為,所有罰則自付!
冷氣還會冷的福特,一個月4K,車頂沒燈,車內沒記程錶!
每天上學要跟路人揮手(os:我不是計程車),行駛中車門一定要鎖(他曾遇過停紅燈時有人直接開門上車)。
還曾載著同學出遊被攔檢(我是乘客之一),警察確認乘客是同學非營業後也沒事!

最終同學開了一年後,去考執業牌,作為加油錢的來源!
有職業駕照沒有登記證最好別開計程車,若是偷偷載客被舉報
得不償失啊!

計程車有分區,以戶籍所在地鄰近縣市為營業分區,但若是自營業分區載客至其他區域時可,惟回程不得招呼攬客(若是原乘客則可);若是以自用的狀態下(非營業)則無上述限制,若是自用狀況且又無營業行為,那他就是一台黃色的私家車,換手開當然可以。
18#
s6611 2015-2-12 23:18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葡萄不一樣 發表於 2015-2-12 14:36
第二十二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駕駛違規使用)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 ...

可是我不是營業呀
19#
s6611 2015-2-12 23:19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神風小黑貓 發表於 2015-2-12 16:51
沒錯,
不過駕駛人也不是有刑事的犯罪科刑記錄就不行辦理計程車駕駛人的執業登記(證),
例如駕駛人在執 ...

那若非營業呢??
是否無法可管
20#
s6611 2015-2-12 23:20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神風小黑貓 發表於 2015-2-12 17:00
通常是建議有尤佳,
而且在令尊休假的期間,樓主也可以賺點小外快。


不瞞您說,我會考駕照都為了不讓家父太累才決定去考的,不是以賺錢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