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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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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塵 2014-10-16 07:2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0-16 07:37 編輯

這是今天看到的文章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59472-1-1.html
有感而發

坊間一向有傷者為大 死者為大的論調
其實不是很正確的看法
建議各位要貼近法官的思維去瞭解 才有意義

該事故若無次因 直行車不用賠償 不用負責
但因法官審理後認定直行車有疏失 故該負起疏失的責任
以台灣賠償人命的水準 一條命約300萬
就算家屬求償200萬
以肇責比來看 法官判賠十幾萬 在比例原則是合理的

如果傷者 死者為大 是正確的說法
那麼台灣殺人案件中 為何隨處可見 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的案例
不是死者為大嗎?!
又怎會出現這種不利死者的判決呢

瞭解這個規則 這個生態
哪天自身遇到了 才知道怎麼去維護自身權益
自己若不積極 別期望法律會像超人一樣 突然現身幫您解圍
不去找證據 別期望法官能單以人情義理判您勝訴
不去論攻防 別期望不戰屈人之兵的結果

多認識 多學習 有備無患
祝所有人 安康
ps:法律上的邏輯 是必須學習的
以這案例來說 就算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但不能因為有絕對路權 而致人於死傷 雖有因果 但是兩回事
雖有絕對路權 但不代表可以違反任何一條交通規定
簡單來說 直行車大 不代表可以超速 可以未留意前方狀態
千萬別將直行車絕對路權與絕對無肇責劃上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