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汽車市場所販售的汽車中,除了少數商用車沒有配置第三煞車燈以外,100%都安裝了第三煞車燈,在各國的研究也都證明,第三煞車燈能夠有效警示後方車輛,達成縮短緊急狀況剎車距離的效果,不過您可能不知道,這項馳名世界的車輛重大發明,其實是台灣發明的!
不過,雖然第三煞車燈是由台灣首先發明,並靠著售後市場行銷全世界,進而獲得美國政府認同,納入新車法規強制車廠一律安裝,但是,這項發明當年在我國卻屬於違法的改裝品,改裝第三煞車燈可是會被開罰單的呢!直到了美國政府將第三煞車燈納入新車的強置裝備之一,政府才驚覺這項小玩意對行車安全也有重大的影響,進而規定在市場中販售的汽車必須強制加裝。
當年交通部運研所研究指出:第三煞車燈可以縮短後方駕駛人約35~67毫秒的接收時間,可以多爭取到1~1.6公尺的剎車距離,而效果最好的位置則是裝在後擋風玻璃正下方,必須與尾燈的相對位置成三角型效果最好,至於本身的形狀以梯形最佳、正方形次之,條狀的LED型式較差。
下回買車的時候,不妨研究一下各車種第三煞車燈的設計吧!對於行車安全可是有很大影響的喔!
※以上報導掃描自1993.10.22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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