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丁丁紫 於 2014-7-31 00:26 編輯
目前車種Tigra...以前車種NewFighter
上一台FT曾經有裝音響 後來車子賣掉換Tigra 也拆下來
換裝在地瓜上 然後...有次.......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6/22(日) 22點20分 行經中和中正路275號"錦和派出所"前...
原本要去宜蘭羅東找我家女王 她和好姊妹去玩兩天一夜...
因為想說從板橋到羅東路途遙遠 就開了整路音響
但也知道已經很晚了 也沒開很大聲
就這樣 剛好到了派出所前 路口紅燈停下來等
剛好派出所前的中正路是有汽機車分道的分隔島
當時就停在中間這台警車旁邊等紅燈
不料似乎音樂傳至騎樓 剛好在派出所前形成回音....
就這樣 裡面的警員就出來關切
並直接到我機車旁邊把我鑰匙轉熄火....
一開始是很傻眼 但是兩位員警很客氣的先叫我音樂關掉、拿出證件
我一開始也照做 其中一名疑似副所長的 說我車改很大
(車廂燈、合法魚眼、音響)
拿證件時可能只看到車廂燈吧 就說我改很大
我沒說話...找證件 車廂很滿 兩套雨衣+多一顆安全帽 還有許多小東西
結果他說我的原廠車充(非ABS大虎車廂原廠車充)
這是改的吧,還一堆按鈕(非ABS大虎車廂原廠暗鎖)
我加上語助詞的說「幹,這原廠的」
然後…他以那個「幹」字 依妨礙公務現行犯請我到派出所內做筆錄
之後在派出所內坐好久
也打電話給一些懂法律的朋友....
反正 最後結果是 他沒抓我妨礙公務 只是浪費我兩小時在派出所內
他開我第16條第1項第5款「裝設高音量喇叭或製造噪音物」
16-1-5 罰1800 且需沒收該物
然後他就請了一個很兩光的師傅來拆我音響
當然 音響被拆我也不爽 師傅有多弱我就有多努力洗他臉
例如...馬桶拆開後發不動,因為我暗鎖在車廂上....
他還一直叫我暗鎖教出來= =
試問,誰會把暗鎖裝在自己身上~~~
還有...我是合法魚眼HID 他把我強化線組的接地線拆了
大燈不會亮 他看我大燈卻說這是魚眼 問警察要不要一起拆
疑似副所長的說話...沒關係,罰他一項就夠了
我跟旁邊警員 姚先生說 我行照上有寫HID ~"~
請要求師傅幫我復原大燈....
姚先生回我...哪裡?
各位覺得 在哪裡?
就這樣 我覺得我不想去羅東了 所以我陪他們耗時間
光是那顆馬桶上的暗鎖他找了10分鐘
HID強化線組的接地線他找了20分鐘.....
我也很想問他哪一間車行 很想去光顧一下
但他應該也懂我的意思 明明在中和拆車 他說他車行在淡水
也不會說是哪一間 很明顯保護自己
好了...音響也被拆下來了 車也裝回去了
能正常發動 能正常開燈 都正常
回所內簽名確認保管器物 就離開了
然後某天早上有空就去板橋監理站申訴罰單了
重點來了 大家比較想知道我怎麼申訴成功的吧
申訴過程就不多說了 直接給申訴內容
內容:
當日警察直接於紅燈時攔下我,本人當時於騎乘時撥放音樂,警方個人認為太吵而開單並沒收音響,實在太過主觀判定,第16條第1項第5款「裝設高音量喇叭或製造噪音物」,此非高音量喇叭,若是製造噪音那標準為合?有聲音就是噪音嗎?當下警方態度強硬且以「妨礙公務」限制我許多發生機會,並現場簽下罰單,再行申訴。求還我公道,愛車愛音樂無違法,無音樂太吵也該有所標準,而不是改裝就死刑。
申訴日期:103/07/01
交通違規申訴注意事項:(如圖左上小紙)
第三項 處理期限:工作天47~62天
奇怪...我7/13號就接到電話通知 高雄市裁決中心(APP:who's call 顯示) 內容大致上為:
高:鄭先生,關於您申訴違規改裝音響的罰單,我們確實警方在這方面開單是有誤的,目前是已經幫你撤回原派出所,所以目前你上網看會是沒有罰單記錄的哦
我:撤回?是撤銷的意思嗎?那我被保管的東西去哪邊領,當時員警說會送到監理站,是我戶籍的高雄還是就近的板橋中和?
高:不,是撤回原派出所哦,不是撤銷,就是你現在上網會是查不到違規記錄的,至於保管器物應該要回原派出所領取哦,我們這邊沒有收到你的保管器物哦
我:好,謝謝。(心想:那應該要回錦和吧)
就這樣 7/20(日)要去宜蘭玩...經過就順便去問問
得到的結果是
「我們不會將保管器物留在這裡,一定會送去監理站」
或是請你到積穗國中那邊的警局問問
當時的員警講什麼 其實我聽不太懂= =
因為要和女王去約會...就不想理他了
反正我不急著領回音響
就在剛剛7/21(一) 22:40到那邊問問...
得到的結果是 我幫你打電話問問錦和...
因為他這邊也沒有.........
電話中再得到的結果是...........
「有可能還存在錦和派出所裁決室或高雄市裁決中心出了問題」
要我明天先打電話去問問錦和派出所裁決室
要砲我改裝音響很吵 小屁孩之類的
注意言詞就好 我接受指教
我不在意別人的眼光 我尊重別人的感受
我改車我有我自己喜歡的風格
我改車我稍微懂改裝的法條
只是我一直很強調給車友的建議
警察素質不一,有好有壞,不是改什麼一定被抓
也不是全原廠就沒事
我以前New Fighter毒蛇雙出直通管,HID大燈,機車音響
從來沒吃過改車的罰單
現在Tigra外觀全原廠只改過合法魚眼、86剎車拉桿、機車音響(外觀看不到、車廂也沒有)
6/22被抓機車音響之後,6/23又被警察說「魚眼耶,路邊看一下」
一下車就拍我大牌,我馬上拿手機錄影,證件他看完後就給我了
我鬆口氣問他:那你拍我大牌幹嘛......(FaceBook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0201432211442129&set=vb.1680386260&type=3
我 6/24 馬上買了行車紀錄器
真心認為 不只路上行車糾紛偶爾有 有時候警察素質不一也是頭痛的一點....
行車紀錄器真的 自保也自救
====7/22早上打電話結果====
一開始讓我感覺在互踢皮球....
7/20早上經過錦和所進去問 他說在積穗那邊的派出所
7/21晚上去積穗那邊問 它給我裁決室的電話(2221-xxxx)
7/22早上我打2221去問 他跟我說已經送回原錦和所了
2221叫我打2248-xxxx去問 2248跟我說「我們沒有保管這種東西」
我又打回2221去問 這次2221直接跟我說 幫我問 等等再回撥給我
2221回撥給我 說姚員警會直接跟我聯絡
姚員警剛剛跟我聯絡
內容:罰單是開第16條已經撤回原派出所,將改為第18條重新送罰單~~~,第18條免拆音響,所以東西會還給我~~~~~
「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所以就是~~~還是會收到罰單啦~~~~~~~
而且第18條還要驗車耶= = 我會繼續去申訴的~"~....
第一次用第16條玩我 輸了就改第18條
7/20 北宜的追焦照...7/20要去宜蘭玩有經過錦和有進去問
跑北宜有被追焦~~ 樓下有人要我貼出我的車
7/21已經又換回合法魚眼 因為強化線組保險絲盒斷掉有拆下來兩天~~
以前的New Fighter真的沒吃過改車罰單
====7/29收到家人來電====
大致上就是我媽打來說有我的掛號,說7/22就過期的罰單...
人在台北讀書的我 請娘親幫我寄上來...只有這一張
發文日期 7/18
7/22我沒打電話去找我的東西也不會知道被改法條,7/22到期的罰單 XD
上面是不是有錯字?
【第18條裝置"影響"(不依規定改裝車體)】
到底有什麼規定讓我依
法條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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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30條 依前條規定辦理移送之機關,收受舉發單位送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應審查該事件填記內容是否符合規定、附件是否齊全;發現不符規定或附件欠缺者,應即協調補正後再行移送;其屬填記錯誤者,並應即日通知被通知人更正。前項移送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並應設簿登記或輸入電腦資料檔案,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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