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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大型重機行使車道分割之違規解釋(鑽車縫無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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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shian 2014-6-18 12:44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可是認真說,申訴本身是很浪費時間的事情,為了一張900元罰單請假跑法院,怎說都不划算,除非你是那種低薪組,日薪低於900的才比較有可能,
他X的你弄得我好煩阿!
阿就全部都規劃成馬力重量比決定路權就好
不可並行可同車道超車就好啦= =
感謝大大分享  現在騎小車也是等停才往前鑽  行駛中除非真的洞很大不然還是乖乖的跟在車後面.............反而會被按喇叭
34#
saber 2014-6-18 13:10 只看這個作者
台灣汽車的法規待遇比大型重型機車好太多了...

還是要從官員腦袋下手改造才行呀!!
最近還有車友表示,聰明的警察現在不開 單車道併行 的罰單了,
鑽車縫時他們改開 第60條 第2項 第3款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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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吐嘈一下
不是警察聰明,是因為大部分的警察都沒有背條文
所以很多警察都很愛開這一條,因為字面上的解釋太籠統了
好文阿 推!!
收起來應該用的到xD(雖然不希望用到Orz
所以這個意思是
當汽車開始壅塞之時
法律因為沒有明文規定不能鑽車與車之間的縫隙
所以可以去行駛在車道線的意思嗎??
如果這點真的可以
但真的是一大好事
但當然是在速度上安全上都允許時
才會去操作的一件行為
是這樣子嗎??

至於同道並行
這個還在法律模糊地帶??
也只有停紅燈可以聊個天什麼的
不然行駛中 並排好像也不是很安全
38#
niu215 2014-6-18 15:01 只看這個作者
解釋的非常清楚,謝謝細心解說分享
這則政府應該做成宣導短片才對!
好文章,學到了

感謝!!
複製起來 以免以後要申訴還要重新找 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