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對於機車,大型重機,汽車等交通工具能不能鑽車縫有很大的疑問。現在我用法規與車友實際碰到的情況來解釋一下。
大部分的警察遇到鑽車縫的檢舉都是開 單車道與他車並行,
其實真這麼開單,只能說開單的警察對於法規並沒有完善的了解。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的內容,
確實有 單車道不能與他車並行 的規定。
但是單車道並不代表是同線道或是單行道,
而是指 一個車道雙向都可以通行的道路 才叫單車道。
所以不管是機車汽車還是大型重機在多車道鑽車縫並沒有違規的問題,
也就是說之前政府所謂的大型重型機車不可同車道並行是錯誤的交通宣導。
這邊還有一段影片可以證明同車道超車是允許的
【感謝車友 藍提斯 提供的影片】
根據南港分局的回文,確實汽車是可以同車道超車的。
至於為什麼高速公路(梅花)及快速公路(紅盾牌)不能同車道超車,
那是根據 高速公路即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20條的內容
確實是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而且也必須全天候開啟大燈 (汽車不用),
也就是說當汽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時是不能同車道併行的,
但是如果行駛於一般多線道及高架橋等快速道路則是允許同車道並行的。
所以.......市民大道高架段,建國高架等,汽機車都是可以鑽車縫且沒有違規。
就像下圖這樣當然也是沒有違規的疑慮。
不過車道分割請切記要從前車左側前行,
不然可是會違反 第47條 第3項 的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的法規。
我一直認為,大型重型機車就是一台擁有正當路權的機車。
所以我在平面道路上就是一台機車,我會行使車道分割讓車流更順暢。
(請記得打方向燈,因為車道分割也算是變換車道)
但是在高速度的高架道路或是快速道路我是一定不會冒生命危險去鑽車縫的。
也就是說我贊成低速下的車道分割,但不贊成高速下的鑽車縫。本質與結果都不同。
法國汽車更會左右讓道,
讓機車可以更安全的行使車道分割
也讓汽車少塞好幾台車
https://www.facebook.com/Henry.S ... 0841/?fref=mentions
https://www.facebook.com/Henry.S ... s/1713830398892678/
瑞士車道分割
澳洲車道分割
澳洲車道分割說明
他國甚至還會教導機車騎士,到路口請務必鑽車縫到前方去,
避免不小心被後車追撞成夾心餅乾造成更大的傷害。
不過說了這麼多,還是會有車友被不懂法規的警察誤開罰單,
例如以下這位苦主 小周。
明明沒有違規卻被開了一張 單車道與他車並行 的900元罰單,
所以.................當然我們必須申訴,
然後叫警察把錢還給我們。
==================警察新招卻依然錯用法條的分格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最近還有車友表示,聰明的警察現在不開 單車道併行 的罰單了,
鑽車縫時他們改開 第60條 第2項 第3款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但是大家千萬不要被騙了(請看下圖)
這一條有下列疑慮。
1.沒有逆向,行駛機車專用道,停在機車停等區,上國道,何來不依標誌?
2.沒有在直行車道左右轉,沒有在左右轉專用道直行,何來不依標線?
3.沒有闖紅燈,左右轉燈未亮也沒左右轉,何來不依號誌?
法條也只有禁止跨越雙黃線、雙白線,
並沒有禁止行駛於車道線,雙白線或是雙黃線上。
(如果你行駛於槽劃線,那就去繳罰單吧)
當然也沒有規定在車道線上可以行駛多久的問題。
另外依照 第47條 第3項 的規定,
原本就要行至安全距離後才能駛入原行路線。
(切記需從前車左邊鑽車縫,不然依然違反 第47條 第3項)
不過車道分割必須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之下才不算違規,
高速度的鑽車縫或許會被開 第43條 第1項 危險方式駕車。
(逼車條款也是附加在這一條下面)
所以請行使車道分割,而不要高速的鑽車縫。
==================不要被警察發現的分格線=================
其實目前最有爭議的是 第47條 第2項 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者。
車道分割肯定超過二輛以上,所以死定了嗎?
那可不一定!!!
因為不管是高速公路還是平面一般道路,
當你變換車道後你的左右車道有一整排的車你可不可以繼續直行?
答案既然是可以,那如何用47條2項來開單?
而且既然可以合法且長時間的行駛於車道線上,
那我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到車道線上為何不能持續直行?
所以,當法規造成模糊地帶導致執法不一的時候,
必須從寬認定,而不是從嚴認定而開單。
此篇文章獻給被開錯罰單卻已經繳錢的車友,
也獻給對法規不甚了解且疑惑的警察同仁們。
你們~~~~辛苦了~![[法規]大型重機行使車道分割之違規解釋(鑽車縫無罪化)5844](static/image/smiley/default/kiss.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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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車友問市民大道屬一般道路,那可否行駛路肩?
答案是:不行,快慢車道分隔線只有準備右轉,准備停車或是停車才能進入。
依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83條 183條-1 規定。
10cm路側白實線為快慢車道分隔線,四輪汽車不得行駛於線外。
(大型重型機車歸類於四輪汽車)
15cm則是路面邊線,外側除停車外是不能行駛的。
【市民大道高架段的邊線本來是快慢車道分隔線,現在改為路面邊線】
外側無車行方向指示且路邊沒有繪製紅黃線
下圖通通是15cm白實線,禁止行駛。
10cm路中白實線(左右兩側均有車行方向指示線),
則是用於分隔快慢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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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車友說,申訴本身是很浪費時間的事情,
為了一張900元罰單請假跑法院,怎說都不划算。
我認為這是對錯的問題,不是划不划算的問題。
而且警察不知道而開錯法條你當然可以選擇不要申訴,
只是你已經提出證明確實沒有違規他就不能硬開然後叫你去申訴,
因為警察無法明確告知你違反何條法規他就不能開單。
(如果明知有疑慮還硬要開,你不僅可以申訴還可以投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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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可以把這連結給警察參考,
不過這是判例,不是法規。
停紅燈行使車道分割不算超車
依據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制規則規定,匝道不屬於快速道路一部分
由此連結判例看來,
在高速公路(梅花)或是快速公路(紅盾牌),
是不行併行也不能同車道超車,
但下匝道時確實是可以鑽車縫。
(兩旁車輛呈靜滯狀態不算超車)
法官解釋 : 靜滯車流時,鑽車縫沒有違規。
依法官解釋,如果你是超越前方【停止、靜止狀態】
的車輛已經沒有違規超車的問題,因為【不算超車】。
但除了等待紅燈時比較有機會外,
很多時候汽車是會緩慢前行的,
所以只要汽車有在動,就不能鑽車縫,
不然還是必須受到超車法規的規範。
我認為法官解釋成靜滯狀態下才能行駛車道車分割,
這對於守法的騎士會很難判斷車道分割的時機。
(塞車時前方汽車走走停停怎麼拿捏)
所以如果能改成
車流在時速20以下的停滯狀態,行使車道分割不能算是「同一車道違規超車」。
是否會比較沒有爭議,警方執法時也比較沒有困難。
個人贊成車流在時速20公里以下加快疏散車流的車道分割,
但堅決反對機車騎士在高速行駛的兩車之間鑽車縫,
前一種情況是互利,後一種情況是互害,
兩種狀況絕對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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