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maggie 於 2014-5-23 10:48 編輯
剛在公路總局監理建議區,看到一則"重機驗車之防燙蓋法規問題" ?
103/4/18某提問者發言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其中 四、排氣管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
其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如下: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我們大型重型機車的車主,經常會自行安裝符合上述規定的非原廠排氣管,首先未將消音塞拔除,同時亦自行訂做防燙蓋安裝上去,除了聲音較原廠安靜,也不是顏色管,更不會有燙傷路人的疑慮,明明都符合規定,為何驗車時,檢驗員非要車主換回原廠排氣管?其他車友都說不要與政府官員硬碰硬,要守規矩的車主換回原廠就好,但既然是「依法行政」,就應該按照規定來,而不是每次都調閱電腦內的照片來對照,與原新車照片資料檔不符合就說「不行」。不要問我是哪一個監理站(所),因為每一個監理站(所)都一樣。
為此很多車友都遇到多次困擾,請中央機關通告各縣市、地區監理站(所),只要排氣管改裝符合上述規定,即應予以通過。
公路總局監理組回覆如下:您好!有關詢問事項答復如下:臺端反映大型重型機車排氣管檢驗標準1案,因事涉檢驗實務,請提供車號以轉請監理所站妥處。
您如果對於答復內容需要進一步瞭解,我們非常樂意向您詳細說明,請您電洽本案承辦人X先生,電話:02-23070123,分機2314,誠摯歡迎您的來電。
剛剛也看到電視新聞報導,重機車友們都希望只要排氣管改裝符合上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附件十五之設備規格變更"規定,驗車即應予以通過??
看來每年繳重稅貢獻國庫之重機車友們,在國內無論是國道路權,驗車,停車位...等諸問題皆受到大家另眼看待之放大檢視與萬般無奈之刁難??
資訊來源:
http://www.thb.gov.tw/TM/Menus/Forums/Forums_Detail.aspx?key=13804&forum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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