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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蔡正元車遭圍逆向, 警「緊急避難」免罰

来源: cypressxyz 2014-4-28 14:4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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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cypressxyz 於 2014-4-28 15:17 編輯

2014年4月25日下午,立委蔡正元座車遭反核團體阻擋,有民眾直接趴在引擎蓋上,表達訴求,蔡正元的駕駛沒停車,還一度逆向行駛,開了1.2公里,才把車停下來,警方看了行車記錄器後,認為蔡正元遭民眾包圍、車窗被打破,符合緊急避難原則,同時駕駛沒緊急煞車、也沒甩尾,違規部分,不用開罰,也沒有構成殺人未遂,當時有一名林姓女子熱心擋車,蔡正元也將提告毀損、妨害自由,不過這名林小姐說,因為當時擔心民眾安危,才會追車,將控告對蔡正元誣告。...........

照這種邏輯, 白牌機車為閃避違停車輛而騎入禁行機車道甚至逆向也算"避免緊危難"...結果是...
我個人這樣前後騎禁行機車道被罰了數張, 共申訴3次, 沒有一次成功....看來只有立法委員夠格避免緊危難, 至於白牌機車族, 不要說想要上限速60的高架啦..連為閃躲違規停車輛, 閃躲突然併入或衝出的車輛而騎入禁行機車道都照罰了, 那夠格避免緊急危難!!!

白牌車主請自求多褔多賺點錢卡實在, 有錢上黃牌, 買汽車就夠格避免緊急危難, 至於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只是寫好看的, 法律裝飾品....

光就道路交規則上, 禁行機車,或機車不能上封閉式道路, 雖規範對象係以交通工具為標的沒規範人, 但車輛使用者卻基於人, 此不合理規範等同憲法之外, 另立規定, 文字或法規上雖名為管制車輛,實質上管制對象卻間接由交工具而為該交通工具使用人,置人民於行(用路人)的權利之不平等, 甚為財力上(買不起黃牌, 買不起汽車不該上高架)不平等而產生的用人路權利不平等, 甚至連避免緊急危難(閃躲違停車輛而騎入禁行機車道, 屢屢申訴不成功), 也不在平等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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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政治暗示的發文會引起立場衝突,小心為要 !!!  發表於 2014-4-29 20:31
本篇無關政治訴求,只是要突顯,某些人享用特權,某些交通工具在路權上是不平等,甚至處於弱勢。  發表於 2014-4-29 15:28
所謂不採"必要之行為"而面臨危險,請問,要閃躲違停或衝出之車輛,你確定每次都剛好預測到,及時剎停,原地等待車主移車,免得遭裁罰?  發表於 2014-4-29 15:26
機車因閃避前方違停或突然衝出而入禁行機車道,不算避免緊急危難,你以為交通狀況都意料中,你確定每次你都可以停下?光看這點你就誤導別人。  發表於 2014-4-2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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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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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山豬跑山路 + 5 就像負朣筒皇親要出國不用帶護照一樣~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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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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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實在是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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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8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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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8 20:02

廢物警察
只會驅離無法反抗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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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9 10:46
4#
明軒 2014-4-28 16:51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明軒 於 2014-4-28 16:59 編輯

大家要理性!不要逞口舌之快!社會事件就讓想做的人去負責及擔當!不要不理性的漫罵及批評!我們是一群善良的愛小老婆團員!
5#
coolbid 2014-4-28 17:18 只看這個作者
拉著人跑叫緊急避難

這還有天理嗎 立委蔡正元車遭圍逆向, 警「緊急避難」免罰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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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是路上遇到挑釁有武器 是手無寸鐵的民眾攔下你這民代  然後下令給他撞下去 偉哉臺灣人  發表於 2014-4-28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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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玻璃是被民眾打破的證據...........  發表於 2014-4-28 19:16
樓上的..你忘了加..玻璃還被砸破..如果是我不衝才怪.難道還等被人拖出去嗎?  發表於 2014-4-2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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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擋人家車攔人家車 這樣好像也不對哦!如果你被攔車擋車 你會怎做?  發表於 2014-4-28 18:07
天生的戰鬥機器 RSV4 RF 130/200 ╭★
6#
明軒 2014-4-28 18:40 只看這個作者
建議樓主!社會事件可提出看法!但不要用太積極的言詞挑起不必要的争論!PS:社會事件引發的違規!自有法律處理!如都想怎麼做而去做那這個社會變成什麼樣呢?三思三思!
要擋人車,不跑難道等著給打
就像電視裡面,人家說:甘尼拿,賣造
難道會站著給他打?不會嘛

而且,如果你在路上被惡霸攔車,拿著球棒或著拿槍的
上面幹譙的難道你會乖乖地停著等他來砸你車?
不會嘛,拿出同理心嘛
8#
shake33 2014-4-28 19:10 只看這個作者
manure54321 發表於 2014-4-28 18:49 立委蔡正元車遭圍逆向, 警「緊急避難」免罰6392
要擋人車,不跑難道等著給打
就像電視裡面,人家說:甘尼拿,賣造
難道會站著給他打?不會嘛

我倒是持不同看法...

如何知道趴在引擎蓋上的人敲破車窗擋風玻璃
至少網路搜尋到的影片一開始
擋車的人趴上去時車窗擋風玻璃並沒破
而且那個人手上也沒所謂的木棒鐵棍是吧!!

所以以目前網路找到的影片無法說是那個人用破的不是?
只憑立委公佈的照片就一口咬定那個人是暴民?
既然都報案了就交給警方辦吧!!
蔡正元遲遲拿不出民眾拿鐵條砸破車窗的畫面
只會無限期跳針.........
女子檔車的行車紀錄器都po上網 足以證明蔡正元根本不是什麼慢速行駛
這樣還扯到那2個趴在引擎蓋的2位民眾是暴民
那就真的是理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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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9 10:48
趴在引擎蓋上不讓人離開的行為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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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但你可以就地請警察來解決 而不是載著人跑  發表於 2014-4-2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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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9 07:23
GOOD  發表於 2014-4-29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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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突破盲點了! 華生!  發表於 2014-4-29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