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這就直接教你吧~
但在教你之前先廢話一些
因為在發生車禍當嚇你有受傷
但卻沒去驗傷這部分就已經喪失了提告對方的刑事責任也就是過失傷害,
雖然事後可以補醫生證明,但這會被質疑真假性,
不過因為你女友有受傷所以可以由你女友來對他提告,
當然你女友也可以對你提告過失傷害(只是這部分在實際案例中還滿少看到)
因為你女友非直接式與對方發生車禍而造成傷害,
而是間接式的因為你發生車禍而導致她的傷害,
所以妳女友在提告部分可以提告你跟對方,
在來開始教你跑整個車禍的處理流程,
小弟在此建議送調解委員會去做調解會比較適當,
因為在寫和解書的內容會比較完整,
往後會比較沒爭議(這時有爭議時不是大聲就搞定了)
在來聲請調解時因為有三個人,
所以三個人誰去聲請都無所謂,
在來最重要的一點聲請調解有管轄權之規定,
第一管轄權為發生地,聲請時最沒爭議的地點,
第二對方的居住地或戶籍地,
第三聲請人居住地或戶籍地但需得到對方同意才可聲請,
在來聲請所需資料及證件,
聲請人的身分證及行車執照(別跟我說現在不用行照這句話,就真的遇到有民眾說現在不是不用行照了,當下只有傻眼,總是還有紙本的車籍資料存在吧!!!)
行照是為了調解成立調解書送法院核定時法院方面所要看的資料,
然後所需要的資料就是報案的登記聯單,
上面會記錄發生時間及發生地點跟當事人車牌及名字,
在來最重要的東西也是調解委員會常被盧的東西就是對方的地址,
如果交通隊那邊可提供轉介單是最好的,
但就怕有些當事者不願提供資料給對方,
所以交通隊那邊會以個資法的問題推說不行給,
如果這方面碰壁的話登記聯單上若有對方的電話可以直接打電話過去詢問對方,
如果還是不行可以看發生地的調解委員會怎麼處理,
每個地方的做法都不同,
在來談調解時和解金部分該怎麼計算,
現在很多東西講求的是證據,
所以像你的車的部分可以開維修收據,
手錶部分為修同樣要有收據,
你受傷部分因為無醫生證明只能自己處理,
而你女友受傷部分有醫生證明有醫療收據如果傷勢不大的話在此建議強制險給付就好,
不然要是那些要納入要求對方賠償的金額,
有時全部加一加太高的話對方會不願意,
而強制險是不分肇責只要有醫療收據都可以實支實付,
在來最後談到你手錶部分如果明確的知道對方不會賠償你手錶,
那教你可以將手錶的維修費分攤開來(這點說明到此就好)
還有請問一下你跟妳女友都滿20了嗎??
民事部分在法律規定上年滿20歲才是算完全行為能力人,
未滿20歲在民事部分還是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才行,
若在調解時法定代理人雙方都無法到場可委任一位年滿20歲的人陪同,
做法定代理人的委任人,
若只是法定代理人父或母親一方無法到場可委任另一方即可
至於法院那邊因為是刑事...
所以需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到場...就不太清楚了,
只不過用提告的部分時間會拖比較久,
因為提告整個程序是先由當事人至交通隊表示要提告,
提告後在送往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署在做偵查看是不起訴還是起訴,
但在那邊都會詢問是否有調解過或會詢問要不要調解,
一般都會建議調解,
如果起訴了在送狀只用刑事附帶民事去開民事庭做賠償...
總之提告的話很麻煩,時間也拖很久就是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