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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瞎哥 發表於 2014-3-7 21:24 樓主菊花都被人開了.....應該算是苦主.你沒告他就不錯了(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不過花開的時候樓主有記的對 ...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4-3-7 22:09 不對喔 ! 樓主因為閃避車輛而改變行車路徑 , 由外側快車道切換到內側快車道 ,
阿瞎哥 發表於 2014-3-7 22:25 大老又見面了.加油~~~~~~!!!! 我是看到苦主因為要閃車.所以偏移車道.後車應該還是要保辭一定的距離吧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4-3-7 22:27 是啊 , 他是為了閃車 , 只是閃車的動作也不能對其他車輛造成侵權 , 否則得負主要肇事責任的 ...
阿瞎哥 發表於 2014-3-7 22:30 不過回到主題.樓主應該是沒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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