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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 尊重比較重要!!!

21#
acbc22 2013-12-7 00:27 只看這個作者
路權重要
不過既然私人土地不受交通法規限制
那就不適用交通法規
那就不是路權問題
但學校有規定那就是適用校規
基本上就是違反校規 所以是教官處理
因為有造成人員損傷
對方也可以提出民事求償
違反校規到時也將是不利因素
規定就是規定 沒路權就不要上路
acbc22 發表於 2013-12-7 00:27 路權? 尊重比較重要!!!2819
路權重要
不過既然私人土地不受交通法規限制
那就不適用交通法規

個人認為

規定是規定沒錯
但是這些規定是否合理
這些規定有沒有違法人權?

前面雖然說在學校道路上路權:汽車=腳踏車>機車
但是實質上,卻是汽車>腳踏車>機車

因為學校所有建築物,
無論教學、行政、宿舍,
都有汽車停車格,而且不少
而且全部都鄰近大樓
腳踏車停車區就顯得比較遠且少!
機車就不用說了.....超遠!!!!!

試問
這種規定是合理的嗎?
學校內禁行機車的原因是為了甚麼?
別跟我說是為了安全!
根本屁話!!!

腳踏車根本亂其
尤其是他們在裡在外根本把交通法規當屁話
看到併騎是常有的事
叭他還會被嗆被檢舉=__="
根本就是不定時炸彈

另外....
全世界有哪一條道路是汽車、腳踏車能行駛,
但是機車卻不能行駛的?

跟官員一樣,
為了自身利益才訂這種規則
況且是國立大學!!
定這種不合理的規定
要定...機車汽車全面禁止啊!!!
只能行人跟腳踏車行駛
不然全面開放!
訂定交踏車也要遵守交通規則!!
23#
acbc22 2013-12-9 17:18 只看這個作者
amcalpha 發表於 2013-12-9 01:58 路權? 尊重比較重要!!!2793
個人認為

規定是規定沒錯

如果覺得不合理
想辦法去改校規

以前都規定
除校內教職員外都不能在校園開車騎車
腳踏車除外
以前老師想法:大學校園很大 學生就該騎腳踏車就好
開車  騎車那是教職員權利

如果學校要跟外面一樣
學校就要多花錢去建構標線 號誌 還要找人指揮
一堆車跑來跑去是不是很吵
那還不如禁止就好 還定什麼規則

時代不同如果覺得不合理
除非校規改不然違規就是違規
法律上站不住腳

24#
amcalpha 2013-12-10 10:12 只看這個作者
acbc22 發表於 2013-12-9 17:18 路權? 尊重比較重要!!!1105
如果覺得不合理
想辦法去改校規

關於規定
如果違反人權
這規定合法嗎?

校有校規.....私校有私規我可以看情況接受
國立的確這樣亂搞
明顯就是為了方便
圖利各個有開車的人

哀~這件事情學生會、學生每年講,
甚至跟校長、教官對幹也沒轍
(學校每學期固定有一句會,可公開與校長對談)

依稀記得那年
教官笑笑說:你不知道在實施這規定之前機車在校肇事率有多少吧?

後來我去查查
教官他把校外的交通事故一起算進去了
而在實施此規定之前
校外對外聯道(省道)
某橋因為 沒有 機車專用道(僅二線,現在有了)
所以常發生事故
現在校外事故變少
校內卻變更多
每月都有被我遇到的

這個月才看到一台fighter車頭全毀.....
雖然還不知道事情的原委>"<
應該可以猜到是跟汽車.....(不確定誰對誰錯)
事故該路口跟學弟發生的地方很像
"是T字路口"
學校......根本沒有意思要改此法規

好端端的一所國立大學
卻愛亂搞
還有很多事情可以爆料XDDDD

給個讚

只有改校規 沒甚辦法 就看學生會的力量  發表於 2013-12-10 10:53
25#
amcalpha 2013-12-10 12:01 只看這個作者
學校態度強硬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真的要哪天某教師開車撞死騎機車老師才有可能會改吧?!?!

先前住學校宿舍
學校為了怕男同學帶女同學進宿舍
憤而交宿舍所有出入口關閉
僅留一個通道
因為宿舍大
有時從對裡面最上層走到大門要花5分鐘以上

而讓學校有這種決定的原因也很奇怪
說是有男同學帶女同學進男宿
影響到其他室友
後來把其他室友分配到其他房間

這種是不是很弔詭嗎?!?!
怎麼不是把帶女同學的人退宿
而是把其他受害者轉宿?
然後再把側後門封閉?!?!

當時這件事情炒很久
學生會、宿委會都有去談
也開會跟所有學生談
有用嗎?
根本沒用!
校方態度強硬的哩.....

後來是有學生受不了
去投訴消防局!!!
沒錯!!!
就是消防局
透過消防局勞師動眾去檢測逃生系統
發現宿舍側後門鎖住不行
校方才得以開門.....

至今
我嚴重指責學校
根本就是為了節省勞力、方便做事才訂的規定

何以見得?
上面這些事情就可發現端睨

另外....
我們學校行政大樓在12;00~13;00是關門休息的
試問....萬一修課很滿的學生僅有中午有空的時候.....怎麼辦
抱歉,只好向老師請假
這件事情系上老師是有去申訴的
無奈學校也拿著法規當令箭,死都不改(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