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gogomoto 於 2013-3-3 16:44 編輯
如題!
小弟目前已找到新工作, 且於一周前預告給公司主管知悉 !!!!
且目前工作未滿三個月仍在試用期當中(理論上是得不經預告,當日即可離職), 主管要求我要等到3/18號等新人來交接我位子,然後還要教新人兩周後,等其上手後才能離職。(三月底才能走)
但問題是新公司最多僅能延遲到 3/11 就要到新公司報到了, 副理一直要我辦理好業務交接才能走, 問題是我根本沒辦法留那麼久, 況且我也還是個生手也已預告離職一周了, 連新人都還沒補進來 !!! 到底是怎樣阿 !? 副理一直跟我強詞奪理說: 我這樣是不負責任的作法,有違職場倫理 !!! ......等 !! 問題是我也有配合公司流程走, 但副理這要求真的太誇張了 ~ 自己找不到人來替補,不准人走 真好笑 ~ 總不可能你半年都找不到交接的人,就要我配合半年繼續留在公司上班吧!!!!!
不曉得各位大大的看法呢!?? 該怎麼做才能圓滿離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