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o10818你好,
先解答你的問題,再整理車禍之後的依法求償之內容;
1.一定要在士林法院嗎??可以在基隆提告嗎?
Ans: 過失傷害提告地點有兩個可以選擇,
-----a 對方戶籍地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b 事故發生地點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淡水地區屬於士林地方法院管轄區 (http://www.ezchina.com.tw/old/old/court.htm)
2.還有幾點到幾點可以按鈴控告?
Ans: 提告,僅需親自到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製作筆錄即可。
-----至於按鈴控告,只是從前留下來的一種"擊鼓鳴冤"的傳統,及知名人士作秀所用的一種行為而已。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注意三個重點;
(一) 肇事責任歸屬
(二)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
(三) 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一)肇事責任歸屬
----如果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無論多、少)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對方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其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其二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二)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民事告訴權為2年),
----交通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j.終生勞動能力減少
上述內容計算後,可知道我方依法得求償之金額。
(三)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那就只能進入"刑事"及"民事"訴訟之後,由法院做出"刑事判決"及"民事判決"。
但也有可能在這段期間,對方會加考慮提高賠償金額或接受我方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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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爸爸與帥兒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