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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懇求有經驗的前輩指導

来源: ppo10818 2013-1-8 23:44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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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淡水出車禍的,和解目前都談不成
對方的感覺就是我錯,愛理不理
初判表為
對方:支縣道未禮讓主幹道
我方:超速30(限速40)
花3千的車禍鑑定最近會下來
目前有打算提告,請問在淡水出車禍
一定要在士林法院嗎??
可以在基隆提告嗎?
對方認識士林法院的人,我絕得一定會官官相護的
還有幾點到幾點可以按鈴控告?

(懇求有經驗大大們能指導一下,
第一次發文不曉得能不能發在這邊,
如果不能的話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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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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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告<<<法院會落在~對方的戶籍地所屬的法院~
                 (要看~對方的戶籍所屬何處)
對方認識士林法院的人/??

你怎麼會知道?

雖然台灣鬼島 司法已死 但是以上法院和解結束得到該賠償 不是不可能

小弟建議 想請教專業律師
不會打嘴砲的碩士
ppo10818你好,

先解答你的問題,再整理車禍之後的依法求償之內容;

1.一定要在士林法院嗎??可以在基隆提告嗎?
Ans: 過失傷害提告地點有兩個可以選擇,
-----a 對方戶籍地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b 事故發生地點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淡水地區屬於士林地方法院管轄區 (http://www.ezchina.com.tw/old/old/court.htm)

2.還有幾點到幾點可以按鈴控告?
Ans: 提告,僅需親自到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製作筆錄即可。
-----至於按鈴控告,只是從前留下來的一種"擊鼓鳴冤"的傳統,及知名人士作秀所用的一種行為而已。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注意三個重點;
(一) 肇事責任歸屬
(二)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
(三) 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一)肇事責任歸屬
----如果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無論多、少)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對方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其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其二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二)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民事告訴權為2年),
----交通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j.終生勞動能力減少

上述內容計算後,可知道我方依法得求償之金額。

(三)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那就只能進入"刑事"及"民事"訴訟之後,由法院做出"刑事判決"及"民事判決"。
但也有可能在這段期間,對方會加考慮提高賠償金額或接受我方的條件。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超速的話 賠償給您的金額 大概也不會有多少~
本文章最後由 caslo000 於 2013-2-21 04:14 編輯

如果事情是你錯比較多 建議還是合理範圍內趕快賠一賠吧
因為就算有鑑定報告 肇事責任的趴數 您也不會賠比較少
說不定還會被提出其他附加賠償 都已經走到法院了 沒有調解委員會那麼簡單了
如果自己錯比較多 而對方人沒有受傷 車損能趕快賠就趕快賠
不然官司打到最後 會多出很多附加賠償 例如上班請假扣薪 送修代步車費用等
ppo10818你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基本的"支道車與幹道車"之關係;

發生交通事故,
支道車,定為肇事"主因"
幹道車,肇事"次因";

法院判決實務上,採損害相加、過失相抵;

假設,
對方 a~j 損害 3萬
我方 a~j 損害17萬
-------總損害20萬

主因 70%
次因 30%
對方繳出14萬
我方繳出 6萬

再各自拿回各自的損害金額之後,總損害20萬得以全部填補完畢。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