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st904309 於 2012-12-28 23:32 編輯
當時我要右轉進圖書館的停車場 我要右轉彎上去 時速差不多 20幾 我車3分之2都上去了 突然聽到後輪咖一聲(當時還以為是壓到東西) (圖一) 有畫紅線的地方是人行道
我往回一看看到一個50幾歲的婦女倒在地上 旁邊倒著腳踏車 (圖二) 我排氣管被他刮到兩條痕跡
結果送她去醫院 醫生檢查骨頭都沒事 然後我看他的腳 只有一些破皮(很像是曬傷的那種破皮 不深) 我就賠他醫藥費700多
然後要和解的事後 他說他要4天的工作錢 差不多4000元 然後我跟我爸媽講 我爸媽整個火大 直接問他 你真的有傷的很嚴重嗎? 然後那個老婦人一直說他很亂 他不知道怎樣怎樣的 然後他說因為他工作的問題要一直蹲.... 然後換那個老婦人跟她家屬談的時候(人在我旁邊 一直說 我這樣怎摸工作....之類的話) 我聽到整個火大
請問各位大大 這責任要歸咎誰? 如果傷勢真的只是破皮他要到4天的工作錢 合理嗎?(我媽覺得是假摔連一天都得錢都不想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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