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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長 曾勇夫 好樣的

81#
pq124578 2012-12-22 21:22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pq124578 於 2012-12-22 21:23 編輯

落日餘暉  所以...江案誰來償命?殺人就是要償命,這可是你們說的喔@@ *請先回答我這問題

所以你到底想說什麼???  司法有司法的制度
你以為死刑是想判就判嗎!?

你想表達的是
因職權使用過失而致人於死   是跟   泯滅人性的人去致人於死  是一樣到要判死刑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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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soar 2012-12-22 21:29 只看這個作者
台灣的法規真是太放縱
酒駕的問題仍然太輕
會有更多人抱持 反正撞死人又不會被判死刑的心態
等到時間過去人們也就淡忘 台灣社會問題多 悲哀的是政府從不去重視
騎快是一時 騎久是一世
沒有愛,如何用自己的感情去傳遞機器的溫度
就讓自己決定如何對待自己的最愛
83#
泓均 2012-12-22 21:45 只看這個作者
如果和受害者家屬角色互換  

我不信他們還堅持廢死
中區G5-----潛水員
本文章最後由 落日餘暉 於 2012-12-23 08:03 編輯
pq124578 發表於 2012-12-22 21:22 司法部長 曾勇夫 好樣的9470
落日餘暉  所以...江案誰來償命?殺人就是要償命,這可是你們說的喔@@ *請先回答我這問題

所以你到底想說什 ...

"江案誰來償命? "   "是說做了什麼事情就該為這件事情的後果負責"  "殺人償命"
你說的兩句不就是你的想法嗎?怎麼,現在標準不一了?司法部長 曾勇夫 好樣的4656

其實我重點根本不在這...你一直繞這個打轉 = =

http://tw.news.yahoo.com/%E5%8F% ... 8%91-095012943.html
但如果我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我便沒有機會讓這個殺人兇手死,沒有了死刑,社會選擇以制度的方式,避免讓我成為跟殺人兇手一樣的人;「廢除死刑」所隱含的一項社會意義,不只是要我這個被害人∕家屬免於成為跟殺人兇手一樣的人,同時也是要社會中所有群體免於落入跟殺人兇手一樣兇殘的社會心理狀態。而我認為二○一一年挪威大屠殺之後,整個挪威的社會反應及其堅守多元包容的社會價值,就是對人類文明最好的一個示範。

當你質疑殺人犯為甚麼可以殺人時,你卻能決定殺人犯的生死...真的很可笑

悶... ...
85#
凡塵 2012-12-23 08:4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2-12-23 08:53 編輯
落日餘暉 發表於 2012-12-23 07:58 司法部長 曾勇夫 好樣的9388
"江案誰來償命? "   "是說做了什麼事情就該為這件事情的後果負責"  "殺人償命"
你說的兩句不就是你的想法 ...

「廢除死刑」所隱含的一項社會意義,不只是要我這個被害人∕家屬免於成為跟殺人兇手一樣的人,同時也是要社會中所有群體免於落入跟殺人兇手一樣兇殘的社會心理狀態。

當你質疑殺人犯為甚麼可以殺人時,你卻能決定殺人犯的生死...真的很可笑


對不起 我覺得一點都不可笑 邏輯請勿倒因為果
1.如果私怨殺人跟被法律審理制度判決死刑 都是同等於殺人的話
這種邏輯是簡化到讓人咋舌的地步
2.殺人兇手起心動念輕易殺人 判一個人死刑卻要三審五審 曠日費時 竟被視為同樣兇殘
這種邏輯標準還有什麼差異可循 根本沒有判別能力
3.當法律制度決定殺人犯的生死 是因為他犯了人神共憤的事情 這一點都不可笑
反而要嚴肅看待
相對的 殺人犯殺人時 被害者有做了什麼人神共憤的事嗎?!
否則殺人犯為何要殺紅了眼 致人於死


邏輯莫倒因為果 若他無殺人 法律制度不會判他死刑
我反倒認為 兇手殺人時是兇殘 法律判死是一種仁慈
是誰輕易的 輕易的 輕易的 決定人的生死
是兇手
不是法律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凡塵 發表於 2012-12-23 08:49 司法部長 曾勇夫 好樣的1191
對不起 我覺得一點都不可笑 邏輯請勿倒因為果
1.如果私怨殺人跟被法律審理制度判決死刑 都是同等於殺 ...

這就是我前面所說...合法的殺人

人們常替自己找藉口來掩飾自己的行為,使之合理化

而因果並非絕對
悶... ...
87#
pq124578 2012-12-23 09:56 只看這個作者
落日餘暉 發表於 2012-12-23 07:58 司法部長 曾勇夫 好樣的2811
"江案誰來償命? "   "是說做了什麼事情就該為這件事情的後果負責"  "殺人償命"
你說的兩句不就是你的想法 ...

你哪根筋不對!?
我從頭到尾說"殺人償命"
這句話 是要人 對自己所做過的事情承擔它的後果
今天你犯了法殺了人  依照國家制定的法律 最高判定的就是死刑
做錯事情要伏法 江國慶的案子 又不是沒有查辦
但我印象中 那件案子早就過了法律追溯期  請問 你想怎辦?

因為法官誤判了死刑犯死刑 所以法官殺了人 = 該死?!
這才是你想說的?

挪威大屠殺事件,後面的後續報導你有看嘛!?
對於那些家屬根本沒有平反 而且 那殺人兇手卻在監獄裡面過著天堂的生活
你以為那些家屬很好過嗎????

搞清楚 死刑的判定是很嚴肅的事情
我也不認為 別人可以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
但我也不想在未來必須納稅供養一群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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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日餘暉 發表於 2012-12-23 07:58 司法部長 曾勇夫 好樣的1775
"江案誰來償命? "   "是說做了什麼事情就該為這件事情的後果負責"  "殺人償命"
你說的兩句不就是你的想法 ...

"當你質疑殺人犯為甚麼可以殺人時,你卻能決定殺人犯的生死...真的很可笑"

牠在殺人時不也是決定別人的生死??
既然你決定了別人的生死
被人家決定了你的生死有困難嗎??
何況有些死刑犯根本不止殺一個人
請你搞清楚牠只有一條命卻可以結束不只一個人的生命
打麻藥已經對他們夠仁慈了 被害人有一刀一刀的肉被割下來的那種痛苦你了解?

只因支持而支持是盲目的 廢死並不清高
89#
凡塵 2012-12-23 13:43 只看這個作者
落日餘暉 發表於 2012-12-23 09:48 司法部長 曾勇夫 好樣的1327
這就是我前面所說...合法的殺人

人們常替自己找藉口來掩飾自己的行為,使之合理化

合法殺人又如何?!
它的存在是因為有人任意非法殺人

合法殺人是迫於無奈 被動性質
這不是合理化 不是藉口 而是一種因果報應

看來您的邏輯只有簡單的結果論
捨棄過程 捨棄因果
殺人就殺人 不管合法或非法
不管誰先任意剝奪誰的生存權 是這樣的嗎?!

那麼為錢 為情 為仇 殺人 他們的行為合理嗎?!
不談其因 單論其果
如果您的觀點是如此偏頗 那我只能表達遺憾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總之殺人之後 管他合不合理 妳就是要拿妳命來賠.....簡單來說 你去買東西 一定要付錢 不然妳試試看不付錢走人

歐盟 那票人 嚴重干預我國內政 如果要講 來講 北約盟軍 在中東殺了多少人? 沒有幾百也有幾千吧?

再來歐盟口口聲聲說人權 不該判死刑 好!! 那伊拉克前總統 海珊 他也有人權 為何要絞刑他?

二戰後納粹戰俘 為何英法 要處決他們? 美國 為何要處決日軍 高級將領?

難道他們就沒人權? 搞不清楚狀況的人一堆.....殺人償命 一命賠一命已經是算好了

在古代 太過嚴重 是會被夷族的.......

有人就是他媽的愛以身試法 不殺雞給猴看 是不會有人怕的  人就是賤 不斷的會去 踏觸底線

如果你認為 人性本善? 那妳就錯了 這句話只適用於好人 壞人 你別想了

一堆人在槍斃前才說我錯了 或是被關之後才後悔

但為何殺之前就後悔.......!! 要講江國慶 怎不說 尹清楓  殺他的人 比殺江國慶更可惡幾百萬倍

區區蠅頭小利就可以隨意結束掉一個人性命!!

接下來我說的 大家會無法接受 但事實就是如此 別逃避現實 中國人雖然以儒學 治天下 以禮對人

而且喜歡攀親帶故 自然而然一些人就 似寵而驕 不把法律看在眼裡 執法者礙於當權者 就算權貴犯法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久了 就變得不怕法律 因為 情理法 凌駕在法律之上.....當政者 只要執法嚴峻 何怕社會不安 動盪 百姓無法安居樂業?

要改變台灣 基本從頭就是從 執法者 嚴格執法 而不是讓一堆人捏者雞毛充聖賢!!

今天我是沒本事成為執法者或是主政者!! 要不然那55個死刑犯絕對活不過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