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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長 曾勇夫 好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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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q124578 2012-12-23 18:33 只看這個作者
落日餘暉 發表於 2012-12-23 09:48 司法部長 曾勇夫 好樣的1295
這就是我前面所說...合法的殺人

人們常替自己找藉口來掩飾自己的行為,使之合理化

不是每個人都會假慈悲
有罪就是有罪
今天你為一位死刑犯在大喊人權
那請問那些被害死的人權在哪裡!?

當初那些被害死的人 有的被砍了2X多刀
有的被大體支解四分五裂
有的根本和死刑犯無任何關聯甚至連一句話都沒有說過就被殺害!?

還有55死刑犯  身上背負的人命 全部加起來 還超過這些人數
那些死者的人權在哪裡???

還有別把這群死刑犯跟江國慶案扯在一起

江國慶是司法悲劇造成的犧牲者
被你拿來跟這些死刑犯比 開什麼玩笑
車種:      G5 125Fi
前岔:      DY經典版
後岔:      NHRC 倒掛式氣瓶雙槍
前制動:  BREMBO 一體式輻射對四(M4)
前碟盤:  GJMS 260mm浮動碟
後制動;  BREMBO 34mm螃蟹對二
後碟盤:  救世軍 240mm浪花碟
廢死可以。

但是!監獄僅提供"住"

食、衣兩者由受刑人家屬自行提供,沒家屬,餓死者與政府無關聯。

人民百姓沒有義務!沒有義務!繳交稅金去養受刑人,受刑人相關生活必需品應該改為由受刑人家屬自行供給!
並且應優先廢掉假釋出獄這點!該關多久就要關多久!無期徒刑就是要關到死!
溫特斯少校 發表於 2012-12-29 17:31 司法部長 曾勇夫 好樣的1101
廢死可以。

但是!監獄僅提供"住"

對於那些喪心病狂 我連一分鐘都覺得浪費.......在對岸 像前幾天新聞那種 抓到就是槍斃了

官員貪汙 像那個前消防署 署長 也是直接槍斃 這種人關他幹嘛 浪費

還有強姦犯 就算把他手都砍了 他還是有辦法性侵別人

這種人只有砍腦袋 才不會繼續犯案.......酒駕撞死人最好一律都以謀殺或是殺人罪起訴

你喝了酒開車 擺明就是你想害別人......你有謀害別人意圖 還不算殺人嗎?

贊成有死刑的給我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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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12-30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