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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鑑定

来源: 滅世龍宇 2012-6-23 01:1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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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滅世龍宇 於 2012-6-24 03:19 編輯

http://youtu.be/xPnMkF5729o
請有交通法專業的人員,幫我分析車禍肇事鑑定6223
1分47秒開始,在這先謝謝各位了
另外交通警察已經處理完了
現在要跟對方談合解
所以我才需要肇事主因,以防對方獅子大開口
警方看完影片有說,對方起步未查看左右來車
對方是從對向店家起步



多謝各位車友的幫忙,事後才發現對方的家人跟我的家人有認識
所以只需要道義上的探視,本人有保強制險,接下來就交給保險公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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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怎麼說 順便讓大家討論一下  發表於 2012-6-23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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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幾分開始可以避免浪費看影片的大哥們唷  發表於 2012-6-23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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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4

跳到指定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dodolook999 於 2012-6-23 01:43 編輯

幫你轉貼上來
我看完了
請大家從1分47秒開始
我最討厭這種阿桑
不打方向燈就算了
連眼睛都沒帶
說轉就轉
認真看來他是先逆向,在轉彎
怎麼看都是他錯

有叫警察嗎


3#
柏勛 2012-6-23 01:47 只看這個作者
蠻爭議的
黃燈你沒減速還硬衝

不過那個老人家也很糟糕啊...
重點是撞到老人家會很麻煩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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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黃燈+1  發表於 2012-6-23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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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黃燈喔,是閃黃燈  發表於 2012-6-23 02:32
小心老人家...話說四年前才撞到老人
很...難搞而且很煩麻...會在那邊唉來唉去
切記~如果真要和解
和解單上要簽好字以防老人親友敲詐!!!
FB搜尋:蘇胡
本文章最後由 疾風之王 於 2012-6-23 03:23 編輯

按照之前的經驗警方判定,一定是雙方都有錯
如果上訴您應該會判定成未減速行駛,而婦人則是違規行駛、迴轉、未注意來車之類,
如果談到賠償時"雙方的強制險"會互賠對方體傷,
而財損的話是按照責任比重互賠(對方責任會較重)
建議和解去談賠償少收對方些看是否接受,不然鬧下去會很麻煩要控告(上法院)又花錢
PS:建議該有的關心還是要有,免的對方硬是告你不對車禍肇事鑑定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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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大應該除了未減速,還會有一個未視前方狀況,我是覺得可以先調解看看,真的不OK在上法院,因為這種事情拖到法院還是很勞民傷財  發表於 2012-6-23 21:04
同樓上見解~~
雖然是直行車但是超速這點比較嚴重!
闖黃燈是比較接近灰色地帶!
婦人是違規逆向 這點比較明顯!
原則對方有受傷 閣下只有車損  
再來是老人....在判的時候會酌量(台灣司法是情理法)
所以要告通常也是比較沒有意義!! 原則還是建議和解!!
如果要告請多去探視對方 這點有助於法官量刑
法律上應該是脫不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不然就是信賴原則這條.....好個帝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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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對方有受傷,直接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強制險最高可以賠一百五十萬,不過我擔心板大車損部份如果對方不吃帳,可能要自己承擔...   發表於 2012-6-23 21:06
一曲默塵奏糜音 千里一瞬茫無盡
命終死厄魂斷亦 勸君路遙望好走

意外總發生在瞬間! 就像惡魔總是躲在細節中一樣!
只要一個環節錯了 你就會像我一樣
@@ 我的手哩....
7#
she7807 2012-6-23 02:50 只看這個作者
看到那紅綠燈,你並非搶黃燈 那路口好像是閃黃燈的樣子,

所以如果閃黃燈優先

閃紅燈必須先停下來,確認無車後再走

閃黃燈則只需慢下速度,確認無車後即可走

--------------------------------------------------------------

閃黃燈必須減速通過;閃紅燈必須停車再開。

以上兩者都是提醒駕駛人前方有路口,可能有其他車輛駛入或駛離,必須減速行駛或是停車再開以免互相造成衝突,通常主幹道由於車流較多,因此多是閃黃燈,另一端車流較少的道路或巷弄則是閃紅燈,

但若是閃綠燈的話,等於是允許車輛高速通過,和沒有紅綠燈相同,很容易造成事故之發生,如此一來就失去警告的作用了。

基本上妳算站的住腳,畢竟那阿桑違規行駛、迴轉、未注意來車之類,妳是直行車 要不就是全她錯,要不然就是他7:你3。你應該有提供畫面給警察吧?假如你當時時速不快應該吧? 若是沒有受傷就沒有刑事的問題,最後就看你們要多少合解了,感覺你贏面比較大  放心吧!!
不好意思我想表達一下我的看法,我覺得T2的制動系統應該不錯,如果再按喇叭之前或同時您把前煞按死的話,雖然有可能造成您後輪浮舉或者是倒車,但是我想應該可以減低事故,但我看影片中的減速狀況並沒有很明顯(或許是我誤判)= =但是這點你可能要注意對方會不會拿來當談判武器......
http://forum.jorsindo.com/portal.php
9#
tp6w94u 2012-6-23 03:40 只看這個作者
你:
行經閃爍黃色號誌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並未有準備停車打算。
民事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對方:
爭議區
1-1 未依規定行駛路線逆向行駛。
1-2 幹道車輛行經路口,未依規定禮讓主幹道直行車先行。
1-3 行經閃爍紅色號誌路口...(這條我忘了)
((上述的...基本上只會出現一個!僅有1-2對你比較有利。))
基本上是路權的問題!

但是!對方阿罵有受傷,如果對方有送醫院,您就要小心對方可以求償民事責任。

不過基本上...這是3、7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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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是過失傷害 但不陪你 民事就是索賠用滴  發表於 2012-6-2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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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應該刑事民事都有吧  發表於 2012-6-23 07:42

道歉是給雙方最好的台階下台
認真就輸了...閉嘴 懶得爭執!因為贏了沒意義,我知道的正確就好了!
10#
hunn 2012-6-23 03:41 只看這個作者
如果你這邊是黃燈的話, 那他那邊應該是紅燈, 我不知道他這樣霹靂大迴轉是要依哪一條法律, 但如果他是闖紅燈的話,....好好跟他談吧!
也算是為她好,該賠的就要賠,不然今天如果你是砂石車那他會麼樣呢?
跟她講道理吧! 讓他明白她這樣子是不行的 (路是眾人的不是他家的)
不但她危險,其他人也跟著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