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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saber 於 2011-11-11 18:23 發表 有點疑問想請教... 即日起黃牌車就可以上快速道路了嗎?不用再等到明年了嗎?? 還有就是黃牌車停車的問題,我們如果騎黃牌車,那可以停在汽車格子裏嗎?好像目前都沒看到可以停車的地方,那麼大一格停一台機車,會不會有人罵翻..尤其在沒車位的時候... 還有,民間會開放停車位給你停黃牌車嗎?我看很多單位都不能停,除了公家機關外..那到底黃牌要停目前的機車停車格還是停汽車停車格,才不會討人厭??
原文章由 米咖 於 2011-11-10 18:08 發表 條例22-1-5 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800~3600元罰鍰) 但台灣就是很奇怪, 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認知, 有些警察與監理單位人員會堅持用21-1-9 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21-2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因此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1條第一項第三款: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所以才有人被開6000元罰單, 是可以申訴但不代表能成功! 建議將這6000元給駕訓班吧!
原文章由 saber 於 2011-11-12 11:59 發表 其實我也很想知道明年什麼時候可以開放黃牌路權..!!101.gif 不過,黃牌停車位的問題還是沒有解釋呀,政府單位... 會不會跟開放紅燈區的立法一樣,通過法案,但沒人敢做??
原文章由 gjm 於 2011-11-11 16:05 發表 黃牌可以上快速道路真的是一件很好的消息 但是我一想到塞車我就會懷念只有白牌路權的日子了 107.gif 不知道國外的重機是否也跟台灣依樣 不能走輕機的專用道路 想想依台僅兩米長的機車要卡在車陣中感覺反而影響交通 特別是塞車時 真是有依好沒倆好
原文章由 stardust 於 2011-11-12 08:52 發表 其實一點都不奇怪。 根據法位階理論,本來條例就比規則高,所以...準據法適用上毫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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