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5-30 17:46 編輯
新版92條修正案通過後, 差別最大的就是黃牌(250cc~549cc)機車的路權!
92-6 付予黃牌機車比照小型汽車路權, 但禁止行駛高速公路(國3甲應該比照限行紅牌規定可以行駛), 講白一點就是禁行機車對250cc以上機車無效!
車牌仍維持黃色, 且無需領取前牌!
所以連同停車方式也變的跟現行紅牌機車一樣, 必須停放於四輪汽車停車格, 雖然民間與部份公立還是有傳出拒停現象!
紅牌部份, 92-2付予交通部權利, 可指定高速公路特定路段與時段給予紅牌機車行駛!
前牌部份需等到全面換發之時才取消(附帶決議1-1部份規定)!
所以差異部份, 目前紅牌只有多取得試辦高速公路路權方面, 且試辦期間禁止載人(附帶決議1-3部份規定)!
現行高快速公路紅牌可以載人, 為何寫高快速公路? 因為國3甲仍高掛梅花標誌!
所以正式放行之日時, 黃紅牌皆可在快速公路上載人行駛(國3甲屆時黃牌應該也會放行), 屆時黃牌將通行大台北, 除了高速公路外都可以行駛, 台北市除了國3甲外都是市區快速道路, 新北市才有快速公路, 如 台61 & 台64 & 台65 & 台62 !
看完之後, 黃牌肯定會熱賣, 法律是廠商前進的動力之一, 有了法律基礎廠商自然敢放心研究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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